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2年统计年报及2013年定期报表)
深 圳 市 统 计 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 三、报表表式……………………………………………………(4 ) 四、填表说明及表内平衡关系 ………………………………(11) 五、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13) 六、附件…………………………………………………………( 20)
一、总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反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情况,规范金融业统计口径和核算方法,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
2012年底以前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的下列单位: 1.各类银行;
2.各类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咨询公司; 3.各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顾问咨 询、证券资信评估公司;
4.各类期货公司;
5.各类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6.各类财务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单位;
7.各类典当公司;
8.各家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保监、证监及人民银行); 9.除上述金融机构单位以外的,符合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规定的其他金融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三)本制度中报表由实行独立核算或单独核算的上述单位填报。各类银行以分行为单位填报,各类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参照银行填报。
(四)本报表制度报告期为年度和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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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表种类: 1.年度报表
(1)深圳市金融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深圳市金融业流量统计年报基层表 (3)深圳市金融业存量统计年报基层表 (4)深圳市金融机构贷款行业结构表 2.月度报表
(1)深圳市保险业经营情况月报表 (2)深圳市金融业财务状况月报表
(六)本报表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式为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年报通过网上直报和纸质报表的方式上报,月报仅需网上直报。
(七)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调查报表,不得虚报、漏报,不得迟报、拒报。
(八)本报表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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