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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预算编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者:代龙钢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18期
【摘 要】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财政预算管理整体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和效益和效果有所提高,但与此同时,通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预算编制中存在一些问题,在此进行分析。
【关键词】传统预算编制制度;问题;分析 一、预算编制形式不规范 1.预算编制形式不稳定
从1990年我国开始采用预算形式以来,尽管在总体上均属于复式预算,但具体形式一直处于多变状态之中。20世纪90年代初政府编制的预算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则不再明确要求编制复式预算,而以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债务预算收支取而代之,使得这三部分预算收支在形式上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复式预算,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的单一预算。 2.预算编制形式缺乏法律根据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从目前我国预算编制形式来看,无论是将政府预算编成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还是将政府预算概括为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债务预算收支,在形式止均与《预算法》的规定相距甚远,且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至今尚未付诸实施。按照常规,复式预算是依据性质不同划分预算收支的,但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却因在性质上相互雷同,以致其区分的界限模糊不清。 二、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 1.预算编制缺乏长远性
长期以来,我国预算编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间安排资金,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工作,没有很好地将预算编制与经济预测有机地结合起来。尽管目前有些地方也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计划,但实际执行与年度预算基本脱节,财政中长期发展计划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也难以真正起到指导年度预算编制的作用。 2.预算编制时间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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