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税收支出的形式:就刺激经济活动和调节社会生活的税收支出而言,其一般形式大致有税收豁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盈亏相抵加速折旧、退税等。
第七章 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分析 1.财政收入分类 答:(1)、按财政收入形式的分类:包括税收、收费、债务收入、铸币收入和通货膨胀收入。按财政收入形式又通常将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和非经常性收入。 (2)、按财政收入来源的分类:包括两种不同的亚类:一是以财政收入来源中的所有制结构为标准,将财政收入分为国有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中外合营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或外商独资经济收入、个体经济收入等;二是以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部门结构为标准,将财政收入分为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收入,轻工业部门和重工业部门收入,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收入,第一产业部门、第二产业部门和第三产业部门收入等。 (3)、按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分类: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2.收费的性质与收费的作用
答:政府收费主要是使用费,按世界银行有关文件的说法,使用费是指“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收费具有特殊的作用:(1)收取费用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和矫正私人物品的外部效应上的特殊的作用;(2)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
3.预算外收入的概念: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由各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
4.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
5.合理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基本政策思路 答:1.适度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将财政收入规模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
3.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关键在于调节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 4.坚决取缔乱收费,继续进行税费改革,控制预算外资金的增长; 5.对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继续有增有减的结构调整; 6.兼顾“以收定支”和“以支定收”的方针;
第八章 税收原理 1.税收的三性
答:1、税收的强制性。是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2、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指的是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国家债务所具有的偿还性是不同的。
3、税收和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指的是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
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 2.税收术语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一)纳税人。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与纳税人有联系的一个概念是负税人。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课税对象
1、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会完全一致。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大类,国家的税制往往也是以对应于这三类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 2、税源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是税源。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各种税有不同的经济来源。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的所得。有的税种课税对象与税源不同,如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财产,但税源往往是纳税人的收入。由于税源是否丰裕直接制约着税收收入规模,因而积极培育税源始终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十项重要任务。
3、税目
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一般来说,一个课税对象往往包括多个税目,如关税就有近百个税目,当然也有的课税对象是十分简单的,不再划分税目。税目的划分的目的,一是可以使纳税人更透彻地了解税收制度,二是可以使国家灵活地运用税收调节经济,如对各个税目规定不同的税率,就是调节经济的方式之一。 (三)课税标准
课税标准指的是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一般有纯所得额、商品流转额、财产净值等。征税对象形态各异,有的是商品,有的是所得,有的是财产,而仅就商品而言,又有不同的种类,国家征税必须以统一的标准对课税对象进行计量,如将商品按其货币价值统一衡量,否则便无法进行。同时,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政策的考虑,并不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课税,往往允许纳税人在税前扣除某些项目,如个人所得中的基本生计费用部分,因而也需要对课税对象予以计量,核算出实际征税的依据。确定课税标准,是国家实际征税的重要步骤。 (四)税率
1、税率。税率是指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即为税率,是国家征税的比率。课税对象与税率的乘积就是应征税额,反过来说,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即为税率。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2、税率的分类。一般来说,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类。
(1)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在具体运用上又可分为几种类型:行业比例税率,即按行业的差别规定不同的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即按产品的不同规定不同的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在比例税率下,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负担相同,具有鼓励生产、计算简便的优点,也有利于税收征管,一般应用于商品课税。
比例税率的缺点是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且具有累退性质。
(2)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定额税率在计算上更为便利,而且由于采用从量计征办法,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它的缺点是负担不尽合理,因而只适用于特殊的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牌照税等。
(3)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1)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是按照量能纳税的原则设计的,但两者又有不同的特点。首先,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相同时,前者的负担重,后者的负担轻;其次,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种问题;再次,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算上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 3、与税率相关的几个理论税率概念
应当指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都是法律上的税率形式,税法中可能采用的税率。若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考察税率,则有另外的种类或形式,主要包括名义税率、实际税率、边际税率、平均税率等。 (五)起征点与免征额
1、起征点。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2、免征额。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六)课税基础。(课税基础)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二、税收分类
(一)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各税种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二)以税负转嫁把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四)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五)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可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
税收原则
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一)税收原则的提出 1.斯密提出:“平等、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用”四项原则; 2.瓦格纳提出:“财政政策原则(充分,弹性)、国民经济原则(慎选税源,慎选税种)、社会公正原则(普遍,平等)和税务行政原则(便利,确实,最小征收费)”——四项九目 (二)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税,即所谓“横向公平”;二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不同纳税,即所谓“纵向公平”。 二、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
2、税收效率。这里的效率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指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即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等等;二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转效率的影响,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问题。
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从总体上讲,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当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并不是绝对的,就某一具体的课征活动来说,两者会有矛盾和冲突。例如,商品课税可以通过各类奖限政策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和发展生产,一般认为是有效率的,但由于它背离了量能纳税的原则,有时会造成纳税人的苦乐不均;通常又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再比如,所得课税具有负担合理、课征公平的优点,但它距离经济运转过程较远,很难直接调节生产和流通,又有效率不高的缺点。正因为如此,在税制建设和征收管理上才有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的说法。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这是无须证明的。但就具体的税种来说,往往不是低效率、高公平,就是高效率、低公平,高效率、高公平的最优结合是少有的。就某一具体的税收政策来说,往往不是以效率为主导,就是以公平为核心,两者并重,并不一定是理想状态。因此,对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研究必须跳出具体的税种或税收政策的圈子,而要从整个税制或税收总政策来思考。我们前边讨论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性主要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仅就某一个税种来说,可能是以公平或以效率为主的,但作为税种集合的税制,通过各税种的互相补充,完全有可能组成一个公平与效率兼备的好的税制。
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一)公平类税收原则。主要包括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二)效率类税收原则。主要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和征税费用最小和确实简化原则。 三、税收中性问题 (一)税收中性
所谓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二)税收超额负担。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从而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入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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