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
知(2007)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银发[2007]278号
【修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15)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7.08.10 【实施日期】2007.08.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
(银发[2007]278号 2007年8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逐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危机处置能力,人民银行根据近年来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发展的实际,对《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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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根据《预案》,进一步明确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建立高效应急工作运行机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各银行应根据《预案》,完善行内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实施步骤;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预案》详细实施步骤,同时组织辖内地方性银行做好其行内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修订工作。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行应将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详细实施步骤的修订版,于2007年9月底前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备案,并将电子版OA至周鹏博邮箱。联系人:周鹏博,联系电话:010-66194675。 附件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1.1 背景
1.1.1 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下列系统: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4)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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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支付系统在全国的建设和推广已经完成,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
NPC)已经建立了应急灾难备份系统(以下简称应急NPC),但尚未建立永久灾难备份系统,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尚未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已于2007年6月底完成在全国的建设推广,该系统负责传输支票影像信息,其资金清算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并以小额支付系统作为业务备份系统;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系统已停止运行,仅作为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期间的业务应急备份系统予以保留;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目前存在手工交换、清分机交换和计算机处理三种模式,采用清分机交换的少数城市已经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大部分银行行内系统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1.2 目的和依据
1.2.1 为了正确、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危机的处置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1.2.2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3.2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其某一节点的崩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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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1.4 处置原则
(1)系统不间断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2)业务连续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进行危机处置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
(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2.1 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设置危机处置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各银行应相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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