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廊环站测验字[2016] 第002号
项目名称:10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委托单位: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廊坊市环境监测站
2016年1月
说 明
1、本报告无本站监测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2、本报告无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 3、本报告涂改后无效。
4、监测委托方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监测单位查询,逾期不予受理。
5、本报告只对监测时工况、生产规模及本型号治理设备有效。 6、本报告只对注明的监测目的有效。
7、未经授权,不得引用该监测报告的数据、结论,以及复制本报告。
8、本报告不得作为商业广告和商业推销使用。
9、除特别申明并支付样品管理费外,所有样品均为破坏性检测,不做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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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单 位: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承 担 单 位:廊坊市环境监测站 站 长:王健为 项 目 负 责 人: 现场监测负责人: 报 告 编 写: 报 告 审 核: 报 告 签 发:
监 测 人 员:赵宁 魏连爽 徐维虎 李东 王磊 杜振辉 赵曼 曹晨雨 高晨洋 陈秀民 尹建勇
电话:0316-2193485 传真:0316-2193485 邮编:065000
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LFSHJJCZ 廊坊市环境监测站 LFSHJJCZ
廊环站测验字[2016]第002号 第 2 页 共27页
一、前言
近几年,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废催化剂产生量不断增加,在这种市场条件下,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处理10万吨废催化剂项目,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年处理含钼、镍、钒、钨、铜、锌、脱硝废催化剂10万吨。
廊坊市绿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2014年10月21日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委托廊坊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的规定,我站于2016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依据
2.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4廊坊市绿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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