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APEC会议各成员国承诺自2006年起执行GHS。2011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5号决议要求GHS专家分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未实施GHS的政府尽快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实施GHS。2008年12月12日专家委员会第四届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第二修订版GHS的勘误表。GHS第三修订版于2009年7月发布;2010年12月10日专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第三修订版GHS的勘误表。GHS第四修订版于2011年6月发布。
三、各国实施状况简述
中国:2005年起多次派专家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召开的GHS标准制定,修订国际会议。2006年制定了标准GB 20576~20602-2006,并规定这些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11年5月1日起,强制实行GHS制度。
日本: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成立一个跨部门的专家委员会,启动了GHS分类计划。2006年3月,颁布了日本工业标准 JISZ 7251-2006,对化学品标签的编制做出了规定。
欧盟:2007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以及修订理事会指令和法规》的建议书,于2008年底实行。立法中提出,从2010年12月1日起和2015年6月1日起分别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全面执行GHS分类。 四、化学品GHS分类及危险性公示要素
GHS内容包括:按照物理危害性,健康危害性和环境危害性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的标准;危险性公示要素,包括包装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目前GHS共设有28个危险性分类,包括16个物理危害性分类种类,10个健康危害性分类种类以及2个环境危害性分类种类。具体如下:
物理危害性 健康危害性 环境危害性 爆炸性物质 急性毒性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 易燃气体 皮肤腐蚀/刺激性 水生急性毒性 易燃气溶胶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性 水生慢性毒性 氧化性气体 呼吸或皮肤致敏性 危害臭氧层 高压气体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易燃液体 致癌性 易燃固体 生殖毒性
自反应物质 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 发火液体
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 发火固体 吸入危害性 自燃物质
与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液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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