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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渔期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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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渔期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2020)

内容概述: 为加大我市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回应市民对蓝天碧水宜居城市的殷切期盼,深入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结合贵阳市公安机关开展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贵阳市农业农村局、贵阳市公安局联合开展2020年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禁渔期: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贵阳市农业农村局贵阳市公安局2020年2月26日。

为加大我市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回应市民对蓝天碧水宜居城市的殷切期盼,深入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20〕12号)文件规定,结合贵阳市公安机关开展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贵阳市农业农村局、贵阳市公安局联合开展2020年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区:贵阳市江河湖库等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止行为: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30日之内主动到贵阳市农业部门或公安部门说明情况接受处理,可视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逾期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重处罚。欢迎广大群众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举报。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举报电话(略)

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86797414

特此公告。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6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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