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 地址:
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买卖双方交易的房地产位于市 区 路 花园∕大厦∕苑
栋∕阁∕座 层 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性质用途为 (上述三项均以房地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款】卖方自愿将该物业转让给买方,转让成交价为 币 元整(小写 ),该转让成交价不含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各自承担。
第三条【交易定价】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再向卖方支付定金 币 元整(小写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 日内(含当日)再向卖方支付 币 元整(小写 ).本条所约定的定金交由双方所约定第三方监管,监管方式、放款、退款条件等事项依买卖双方与第三方所鉴的监管协议或类似文件而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定金之外的楼款(单选),该楼款到买卖双方制定的银行或第三方进行资金监管,
⑴ 一次性支付本条约定楼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含当日)将除定金之外的全部楼款 币 元整(小写 )支付至第四条所述的监管机构的指定账中。 ⑵ 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本条约定楼款 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A、买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将除定金、交楼押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 币
元整(小写 )支付到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号或其他第三方的监管账号中。
B、买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向按揭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卖方需配合买方申请按揭银行提供所需卖方资料及相关文件并签署按揭银行要求的法律文件,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的为准。
C、若银行承认发出贷款金额加上买方已支付的首期款、定金后少于本合同转让成交价的,则买方应于按揭出具贷款承诺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含当日)补足,如多余本合同转让成交价的,则买方可向监管银行要求将多出部分退回,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监管银行要求的手续。
第五条【递件过户时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卖双方须于赎出房产证 工作日内(含当日)签署《遵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签署《遵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当天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答复日期届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产证由买方配合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买方须在领取新房产证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地产产权现状】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以现状出售,买方已建成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该物业产权现状及若存在抵押现状需赎楼的办理方式为以下第 种(单选):
⑴ 该物业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含当日)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替买卖双方监管定金及交楼押金的第三方托管作为过户手续之用。
⑵ 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自行筹资还清按揭银行贷款并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卖方应于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当天将房地产原件交予上述替买卖双方监管定金及交楼押金的第三
方托管作为过户手续之用。
⑶ 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买方自愿帮卖方赎楼及配合卖方办理一手证相关手续,买卖双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配合办理相关赎楼手续,赎出房地产证当天交予上述替买卖双方监管定金及交楼押金的第三方托管作为过户手续之用。
本条款中该物业所附租约现状依卖方陈述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卖方未处理好与承租人之关系导致买方无法按本合同顺利购入、使用该物业,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⑴该物业没有租约;
⑵该物业现有租约在履行中,卖方并保证于本合同约定交楼时间前租客已搬离该物业且租赁关系已解除或终止; ⑶该物业现有租约在履行中,其租约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币 元整(小写 ),押金为 币 元整(小写 )。卖方须于交楼后当日配合买方与承担人办理租约业主更名手续,有关剩余租约、租赁押金、租金等事宜由买卖双方,承租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税费承担】按政府及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自付税费有:(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费;(3)教育费附加;(4)卖方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卖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买方印花税;(10)契税;(11)产权登记费;(12)买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3)房地产贴花;(14)因提前还贷卖方按揭银行征收的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15)产权查档费;(16)公证费;(17)评估费;(18)律师费;(19)抵押登记费;(20)赎楼担保费和短期利息;(21办理一手证相关税费;(22)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买方自愿支付上述 项;卖方自愿支付上述 项。 若该物业存在逾期未支付的供楼款的,则该款项由卖方自行承担。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税率或征税标准、条件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则按相关税费规定的缴纳主体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房地产交付及交楼押金】卖方应当于 将该物业交付予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书,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该房屋钥匙,买卖双方应在交楼清单上对上述情况签名确认,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或首期款中预留 币 元整(小写 )作为交楼押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该物业时进行结算。买卖双方约定交楼押金交由第三方监管。监管方式、付款、退款条件等事项依买卖双方及第三方所签的监管协议或类似文件而定。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该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要求交楼押金的监管方从交楼押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条【买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超过五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一条【卖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五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交易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买卖双方各持壹份,买卖指定的第三方或相关部门保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备注】(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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