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对防洪有影响的均应采取补救措施。 6.2 防治措施
工程的兴建将使桥址上游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地抬高水位,而桥址附近则因流速的变化而产生局部冲刷,对河段的防洪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消除建桥给当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正常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次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如下两种:一是对桥址上下游一定范围内进行护砌;二是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
⑴芷江县城市防洪工程:桥梁的建设应与县城防洪工程的修建作好衔接,根据桥梁壅水高度的分析计算,桥梁的建设将对芷江城市防洪工程606m长的堤防产生0.197~0m的壅高(20年一遇洪水),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偿。
⑵建桥后,桥址下游河道因流速增大而对下游河道两岸的冲刷影响加剧,桥址上游因壅水流速减缓,河水对上游河岸的浸蚀作用较以前增大,故需对桥址上游50m、下游200m进行护砌,其工作可以与城市防洪工程相结合考虑。
⑶根据怀化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提供的资料,舞水大桥的施工围堰为布置在每孔桩基周围的圆形钢板围堰,占用河道面积较少,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较小。同时,根据桩基的施工工艺情况,施工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弃渣产生。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主要来源于大桥两岸的开挖,应将弃土弃渣统一堆到固定的弃渣场,并作好弃渣场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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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产生的施工杂物及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不能留在河道中,以免影响河道的行洪安全。 6.3 防治措施的工程量
对于舞水大桥的建设将对芷江城市防洪工程606m堤防产生0.197~0m的壅高(20年一遇洪水),估计增加工程量为:挖方170m3,填方1210m3,浆砌石105m3,草坡护坡385m2,占地1亩,估计增加投资为12万元。
因桥址上下游的护砌与城市防洪工程相结合考虑,其补偿建议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上述工程量为估算成果,需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专项设计确定。 7 结论与建议 7.1 结论
⑴芷江县城舞水大桥所在河段标准采用近期20年一遇、远景50年一遇,桥梁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和《芷江县城市防洪规划》。
⑵经分析,在城市近期防洪标准(20年一遇洪水)下,桥址水位壅高0.197m,影响长度为606m;在城市远景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下,桥址水位壅高0.228m,影响长度为787m。
⑶桥梁的建成,对河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局部河段的冲刷,其影响范围有限,对整个河段河势的影响不大。为防止桥梁建成后对河床、堤岸的局部冲刷,需采取护岸措施,对桥址上游50m、下游200m进行护砌,其工作可以城市防洪工程相结合考虑,其补偿建议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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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⑷对于舞水大桥的建设将对芷江城市防洪工程606m堤防产生0.197~0m的壅高(20年一遇洪水),估计增加投资为12万元。
⑸根据芷江县城的城市规划,舞水大桥左右岸均有公路用于防汛抢险,桥梁与公路相接,对防汛抢险无影响。施工期来回的车辆可能会对防汛抢险的畅通产生短暂的影响。
⑹施工期对水质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影响随着工程的建成而自然消失。
⑺不会对上游的蟒螂溪电站、芷江自来水厂和芷江水文站产生影响。 7.2 建议
⑴建议设计单位对舞水大桥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和桥下净空进一步复核论证。
⑵根据《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防治措施所需经费就纳入建设工程预算。
⑶工程建设应按水土保持的要求,处理好施工弃碴、施工杂物及废弃物,以利行洪畅通,决不能将弃碴等倾倒在河道中,形成行洪障碍。
⑷补救措施的实施方案沿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单位专项设计,工程实施需由水利部门监督执行。
⑸加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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