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送检前准备工作要求
对于组成系统后方可正常工作的,生产企业应在送检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将待送检产品与负载和/或配件组成系统,通电调试所有功能正常后再送检,确保送检产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线通电即可正常工作。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1) 试样应连接至少两个以上的真实传感器,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需要两套负载)。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1) 样品与配件间连接线应在3米左右,每一条连接线要有功能标注,并且在主机与负载之间连接线上使用接线
插头,试样的电源线长度在1米左右。
2) 如有电池需要固定电池,正负极需要加装保护套。 3) 请按正规安装方式和布线方式连接系统。
4) 如电流信号传感器和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需要外界外置互感器,请将外置互感器与电流信号传感器和电压/
电流信号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需要接2.5m-3m的连接线。
5) 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6) 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
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7) 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
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三、系统调试操作步骤要求:
1) 接线声明中应包括样品的登录密码、信息查询、地址登记等方法。写明与样品连接的配件登记登陆方法,如
注册、屏蔽、监管等操作。
2) 将试样的一些简单的、常用的功能操作写出说明方便样品交接完成后试验人员的操作。
四、系统开通要求: 基本功能要求:
1) 如监控器具有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被监控电源发生缺相、错相、
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功能的功能,请写明如何操作及查询。
2) 请能模拟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发生主程序故障,并写明如何操作以及如何恢复和注意事项。
3) 提交电压信号传感器、电流信号传感器和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参数说明。
4) 提交电压信号传感器、电流信号传感器和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电压/电流信号采集、观测等方法说明。 5) 请提前储存999条监控器相关故障信息。
6) 如有打印机,请将打印机打至开启状态,请写明如何开启、关闭打印机。
提供用于针焰试验的端子要求:
1) 提供电源输入端接线端子排、表面尺寸不超过14mm×14mm的绝缘材料部件用于针焰试验,每个型号端子排、部件需提供三枚。
2) 提交端子排、部件的一致性声明,声明中需包含端子排、部件的型号、规格及生产企业,并承诺系统使用端子与提交针焰试验所使用端子型号保持一致。
如生产企业对送检产品在安装、使用方面有特殊要求或需注意事项,请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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