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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的第三次法律革命,其标志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随着经济改革的前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然要求法制化。邓小平强调要建立一种符合中华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型法律制度。就是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以保障经济发展、社会发展。
二、 对法治的理解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家也提出了与儒家礼治相对的法治。张文显教授强调,“法治”表征一种秩序状态。他说,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法律秩序。笔者认为,法治的含义就是,在民主的条件下,国家制订了完善的法律并且国家的任何人、团体,各项事业都以法律为行事准绳,整个社会充分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的一种状态。
“法治”是一个西方传入的概念,其形成包含了西方近现代反对专制的丰富含义。中国提出具有现代意义的法治思想比较晚,但是现在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共识了。江泽民同志的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目标,科学界定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全面论述了依法治国与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更新了法治观念。首先是执政党的法治观念,中国共产党完成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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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转变,树立起了法律至上、充分保障个人权利等现代法治观念;加强了立法工作,使得市场经济基本能够有法可依,能够正常运行;行政注重依法进行;重视司法的作用,初步建立起依法独立司法的体系。
三、“法制”与’法治”的比较
首先,两者是紧密联系的。法制和法治都强调法律的和重要性,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但是他们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很多的差异。
1.两者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这个在前面以及论述的很清楚了,法制更加强调一种制度性,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一种状态,强调以法治来取代人治。在英文里,法制是rule by law,法治是rule of law。从这个介词的不同我们或许可以发现他们的区别。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
2.产生的生活环境不一样。法制既可以产生于民主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也可以产生于专制社会,而这个“法”既可以是民主自由的“法”,也可以是专制独裁的“法”;“法治”则不然,它只能产生于民主条件之下,而法治的“法”也只能是民主自由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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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者的要求不一样。法制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而法治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4.两者体现的逻辑思路不同。提出法制社会体现的是一种器物层面的东西,是把法律当做一种治理国家的策略和手段;而提出法治社会则涵义更加深刻,法治社会不仅要在器物层面也就是技术上运用法律更主要的是要树立起法治的理念,摒弃人治,法治同时又是一种文化。
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经过理论和实践检验的正确的决策,法治是人类政治民主文明的必需。但是我们国家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方面都还不完善,所以建设法治社会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坚持法治理念,要知道我们要的不仅仅是完善的法律制度,更要一种法律文化、民主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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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法制现代化的挑战》 公丕祥著 《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蒲坚主编
《法治与法治国家的涵义》 张文显、宋显忠著
2010年12月访http://baike.http://www.china-audit.com//view/239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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