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与管理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测评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 综合评价组成
第四条 学生综合评价的构成
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75%+能力积分×25%;
其中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70分+能力评价分(能力积分不超过100分)
第五条 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第六条 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以往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平均值,若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取得重大成绩或发生重大错误,则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加、减分,并重新排列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
名称 评奖条件 1.德育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违纪记录;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评奖细则 1.对国家、社会、学院作出特殊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或积极地社会影响;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本学年具有一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学生中产生。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1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3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能的日常表现情况要加强记录,在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为了能使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顺利地展开,各班要对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详细地、客观地记载。
第九条 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第十条 测评工作由班主任监督,班长团支书负责操作,在平时的考核记录、民主评议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汇总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积分和能力积分分值,计算综合评价总积分。班级测评结果由系学工办汇总,向学生公示。
第十一条 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诉,各系学工办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各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日内向学工部提起申诉,学工部进行综合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 操作流程详见经济与管理系各学年奖学金评比流程
第四章 评定标准与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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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德 育
第十三条 操作程序
(1)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指导学生填写《经济与管理系德育加减分情况汇总表》,并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2)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公示后的加减分情况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总分,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3)德育优秀奖根据分数高低排名产生,排名出现重复,由考评小组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见本细则附件)相关规定确定排名。 (4)确定德育评价等级。
第十四条 德育等级比例及评定标准。
(1) 德育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为10%,其他各等比例不定。其中德育素质分前10%的为“优秀”(如有重分者,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确定排名),德育测评分低于20分的为“合格”,有重大违纪(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为不合格。其余均为良好。
(2)计算公式: 德育测评分=德育标准分(20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 第十五条 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 项目 评 定 参 考 指 标 参考分值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仅限当学年) 2、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团校结业者(仅限当学年) 3、党校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学习班优秀学员(仅限当学年) 4、无故程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包括已报名者未上党章学习小组、党校规定课) 5、本学年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参照纪律处分扣分 +0.5 +0.5 +1 每次-0.5 -4~ 10 1、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受通报表扬或公开表彰者:国家级、分别+15、10、4、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系级 2、1、0.5分 道 德 修 养 2、有违反《校园文明公约》或违反校园管理规定(如:骑车带人、教室吃早饭、公共场所抽烟、穿拖鞋进教室等),被通报但因情节较轻未发文处理者 3、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队、青年突击队成员且考核优秀者(包括系学生会优秀干事) 4、参加无偿献血者(限本学年) 1、被评为校、院、系“文明寝室”称号的 成员 寝室长 2、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市、校级、院级先进集体成员 班长、团支书 1、 无故缺旷课者 2、集体活动或集会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 3、无正当理由晚上延迟返校者 无请假夜不归宿者 4、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5、延迟熄灯三次以上寝室 成员 6、因熄灯后纪律较差被通报的寝室 成员 每次-0.5 每项+0.5 +1 +1、0.5、0.5 +1.5、1、1 +8、5、3、2、1 +10、8、4、2、1 集 体 观 念 每节-0.25 每次-0.5 每次-0.5 每次-2 每次-1 -1 每次-0.5 组 织 纪 律 7、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学校纪律处分者(以发文为准): 系通报批评、院通报批评、校通报批评 -1、-2、-3 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分别-4、-6、-8、-10 8、有赌博行为视具体情节 -2~10 2
9、在本学年中受公安部门治安管理处分者 1、寝室卫生未达标者 劳动 卫生 2、所在寝室被评为内务优秀寝室5次以上 成员 寝室长 -2~10 每次-0.5 +0.5 +1 注:本细则未规定之加减分项目由经济与管理系学工办负责确定。
第十六条 关于德育加减分的有关解读
减分项目 减分分值 解读 1.学院、系、班级及相关自律组织检查结果均记入旷课,以学院、系和班级公布的自律信息汇总材料为准; 2.旷课数达到处分处理的,按相关处分处理进行扣分,不再计算累计旷课分值; 3.学院、系及党团组织因工作、考核、管理需要,需在有关集会、活动、训练、团队活动中计算旷课课时的,并于事先告知参与者及征得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可以进行旷课课时考勤工资,但每天考勤旷课节数不得多于4课时/天。 1.系级通报批评是指包括在学院、系日常管理情况通报材料中予以点名批评、检查不及格、违规通报等,其中集体项目减半,检查中涉及个人违规违纪,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追究个人责任,集体其他成员不计算有关减分; 2.学院职能部门对学生违纪或处理提出的通报,落款为部门如学工部、团委、教务部等,均属系级通报,《元培快讯》和各系日常管理情况通报属于系级通报批评。 1.院级通报批评是指包括在学院正式文件中予以点名批评、检查不及格、违规通报等,其中集体项目减半,检查中涉及个人违规违纪,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追究个人责任,集体其他成员不计算有关减分; 2.学院对学生违纪或处理提出的通报,落款为学院、绍文理兴文理学院及文理学院职能部门的,均属院级通报; (略) (略) (略) (略) (略) 旷课两课时 -0.5 受到系通报批评 -1 受到院通报批评 -2 受到警告处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受到记过处分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受到治安管理处分 -4 -6 -8 -10 -2—-10 说明: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经系研究,可增加德育减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减分。
二、关于德育加分的有关解读 加分项目 公开表彰和通报表扬 国家级 +15 省部级 +10 厅市级 +4 校级 +2 院级 +1 系级 +0.5 1.好人好事在正式的文件和材料中进行公开通报的(不含日常情况通报材料); 2.先进班级集体不列入集体加分范畴 3.对先进、奖项、比赛级别的解读 加分项目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加分分值 不变 不变 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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