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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分析报告20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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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00年)土地复垦规定(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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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0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2002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号)(2001年)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3号)(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4号)(2001年)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号)(2001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号)(2001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7号)(2001年)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8号)(2001年)构成了完整的土地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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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土地权属分布

根据1996年国土资源调查报告,中国国土资源中的集体土地43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5%,国有土地占505平方公里,占52%,其他属于未定权属土地。 1. 北京市土地权属现状

北京市共有国有土地269.7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0.95%,其中国有耕地面积为9.05万亩,占3.36%;国有园地面积2.28万亩,占O.82%;国有林地面积37.46万亩,占13.8%;国有牧草地面积为O.05万亩,占0.02%;国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面积为119.00万亩,占

44.12%;国有交通用地面积为24.30万亩,占9.00%;国有水域面积为74.92万亩,占27.78%;国有未利用地土地面积为2.72万亩,占1.01%。 2. 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结构

北京市集体所有土地的面积为 2180.5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52%。其中集体耕地为 601.98万亩,占27.61%;集体园地112.23万亩,占5.15%;集体林地为888.54万亩,占40.75%;集体牧草地为6.17万亩,占O.28%;集体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为172.54万亩,占7.91%:集体交通用地为26.20万亩,占7.20%;集体水域为54.70万亩,占2.15%;集体未利用土地为318.20万亩,占14.59%。林地、耕地、未利用土地及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北京市集体所有土地的主要利用类型,这四类合占全市集体所有土地面积的90.86%。 3. 集体所有土地权属的分类

集体所有土地按权属性质可分为乡集体所有土地和村集体所有土地两种类型。乡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29.25亩,占集体所有土地面积的15.31%;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821.45万亩,占集体所有土地面积的84.69%。村集体所有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中的绝对主体。

三、土地开发政策的改变

1. 政策调整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主要精神有六条: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市辖区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

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对已经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村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用地也要按城镇化要求,统一规划、开发。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可划出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收购土地,金融机构要依法提供信贷支持。 二、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划拨用地范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突破。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土资源部要依据法律规定,抓紧制订具体的划拨用地目录。 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必须公开进行。要严格限制协议用地范围。确实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

土地使用权要依法公开交易,不得搞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要在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让、租赁合同的管理,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让金、租金的,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五、加强地价管理

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 六、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坚持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坚持内部会审,集体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于2002年4月颁布,2002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北京市根据国家的新土地政策也制定了相应的《关于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和闲置土地处理、土地收购储备等一系列的政策办法。 2. 新土地供应政策出台的背景

对于新土地供应方式的改变,土地市场化主要目的是反腐败,杜绝土地“寻租”的需要。 其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一方面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暗箱操作普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国有土地的增值部分流失,在国内房地产业有一句话是“挣制度的钱”,在低成本和无成本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增值部分大量流失。三是入世对外招商引资的需要。在房地产市场上土地市场的不透明,阻碍了外资的进入。不透明的环境极容易引发不正当的竞争。在同一地区,不同的地价成本下,外资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市场竞争,从而限制了外资投资与房地产市场。北京房地产市场吸引外资的数量连续下滑,与上海、深圳形成鲜明的对比,就是土地市场造成的差别所在。是对国内土地控制的需要。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入世后外资对国内土地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强,求政府在宏观上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有所加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对中国的土地市场的主要影响是要求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土地交易市场。四是从城市发展、建设资金需要和财政缺口看,也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 3. 政策内容和执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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