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楼竣工后银都公司就应支付1%的管理费。2013年9月11日,金明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银都公司支付崔振晏管理费112497元及利息。我方以原告崔振晏未按照双方《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之前,一审法院不能断章取义的认定我们应付崔振晏管理费及利息为由,提出了上诉,现在中院的开庭时间未定。
七、罗超诉开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3年7月19日,罗超诉开心公司支付房屋修复费用9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3400元,两项合计22400元。
经了解,原告罗超是碧水蓝城的业主,因装修入住后发现墙体由裂缝,房顶粉刷层脱落,且下大雨时房屋漏水导致其受到损失,多次找公司未能解决。法务部在接到应诉通知后,到罗超家里查看现场并到物业、工程部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主张墙体裂缝及粉刷层脱落应属于装修后出现的问题,与房屋质量无关,但房屋漏水确实给罗超家里的地板、厨具等造成了损失,目前罗超正在申请损失鉴定,该案还处在鉴定阶段。
对于2013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务部据理力争,已结案的五个案件为公司争得权益226.55万元,实现了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维护了公司声誉。
法务部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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