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中体育专业的参赛运动员同场比赛,按成绩采用同名次录取计分的办法。
2、凡对抗性体育竞赛项目,正常录取学生参赛运动员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的参赛运动员分别比赛,按同名次录取计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的参赛运动员,报名不足8(含8)人(队) 参加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 3、对于集体项目,凡队中有1名或1名以上者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视该队(对)为高水平运动队(对)。 十一、录取名次、奖励:
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预赛只排定名次,作为确定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不予奖励。各比赛项目决赛的录取名次、奖励,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减一录取。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发给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游泳:
1、设田径、游泳甲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设田径乙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3、各单位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4、按各组别各团体得分分别录取、奖励获得总分前八名的队,并分别颁发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各组别篮球、排球、足球、垒球、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网球团体、健美操团体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五)武术、定向越野: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相应组别各项目比赛得分总和,分别录取、奖励获得团体(男、女)总分前八名的队,并分别颁发奖杯。
(六)各比赛项目得分规定: 1、田径、游泳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田径、游泳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以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江苏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记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只加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垒球项目得分:
获得男、女子篮、排、足、垒球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6倍计分。 3、沙滩排球项目得分:
获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4、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5、健美操项目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5、武术项目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6、定向越野项目计分:
获得各组别个人赛项目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接力赛、团队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7、跆拳道项目计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8、桥牌项目计分:
获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9、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项目计分:
获得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10、田径、游泳、武术、定向越野项目的团体总分名次均不计分。 十二、学校团体总分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学校团体总分暨“校长杯”奖:
1、对获得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十名的学校,分别颁发“校长杯”奖。 2、学校团体总分为本校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得分总和。 3、在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的分数按30%记入该校总分。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评选及奖励办法另发。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育人宗旨,各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成立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严肃的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学校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关于对违犯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四)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必须呈有领队签名的书面材料。 十四、报名日期与办法: 本届运动会分以下三次报名。 (一)笫一次为意向性报名:
各学校将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项目填写《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笫一次报名表》,于2009年5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和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地址:南京大学体育部,邮编:210093)。 (二)笫二次为预赛项目的报名:
凡参加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比赛的学校,按照《竞赛规程总则》中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比赛报名表》,按单项规程报名规定执行。
(三)第三次报名为所有竞赛项目及代表团团部人员的报名:
各参赛学校于比赛项目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和承办单位;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名表》于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开幕式前一个月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十五、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技术代表、官员、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 十六、经费:
按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十七、其他:
(一)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决赛名额根据第一次报名情况分配(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来源:体育部 时间:2009-6-13 14: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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