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协议书三篇
篇一:渠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______________产品在乙方渠道推广合作事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就合作期限内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自行通过各种方式,推广宣传 ______________x服务产品: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营销推广活动等; 2、 甲方应保证其所推广活动的合理与合法性; 3、 甲方在推广宣传中须遵守乙方的规章管理制度;
4、 甲方有权就推广宣传活动对乙方的的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终端氛围的营造,生动化的包装;
5、 甲方负责组织甲乙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学习交流; 6、 甲方不定期派专业人士到乙方经营场所进行交流指导; 甲方确保相关资质符合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最新的客户信息以供甲方决策; 2、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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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向客户进行宣传解答时,需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要求或培训指导内容 来对甲方的品牌、业务项目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宣传介绍,保持宣传口径的统一, 以维护甲方品牌在市场上的形象和口碑;
4、乙方对甲方的推广宣传活动享有知情权,并且有权禁止影响其经营管理秩序 的活动,并通知甲方;
5、乙方在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后,不得再与甲方行业内竞争企业签订类似协议, 为竞争企业市场宣传提供便利。 第四条合作分成
1、渠道合作费用:甲方须支付乙方渠道入场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2、乙方介绍客户签 ______________合同后,甲方收取全部回款后,以 _________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佣金;甲方支付佣金之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给甲方; 3、付款方式:
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五条保密协议: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内容;
2、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保护客户隐私;
3、甲乙双方就彼此明确要求对方予以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任何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营销方案,宣传推广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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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发生因协议超过有效期或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后,本保密条款依旧生效。 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因特殊情况,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需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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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渠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合作项目:新思维教育集训营课程及常态课程招生项目,课程包括:新思维教育集训营、技能课程等。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可在合作授权期内在东莞市区范围内(东莞所属的34个镇)通过相关渠道和其他方式,推广宣传甲方的“集训营”及相关课程: 1. 现有学员推广; 2. 短信,电话外呼推广; 3. 广告宣传推广;
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在接洽合作机构(学校、辅导机构等)等区域内宣传和组织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并积极配合物料准备,人员协调等招生辅助工作。 第二条 招生过程中,招生宣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负责实施,其中需对客户宣传的内容由甲方提供。
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组织费用(场地费、电费、公关费),由乙方支付费用;活动涉及的宣传物资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期集训营招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收款方式及分成结算
集训营及技能课程收款方式:1、甲方负责观摩会和公开课现场收款(包括现金收费和刷卡转帐),并向学生出具收据;2、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甲方提供收据和财务人员协同乙方出面收取学费。
退费处理:若学生在交款或课程中途因故产生退费的,由双方核算退款数额并在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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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中进行再结算,若提成已经支付,则由乙方退还因学生退费产生的相应提成金额。 第五条 合作分成
结算方式:按合作招生总收入为100%计算,甲方对已经完款的学员进行结算,并将结算名单及帐目交乙方核对,双方核对并无异议后,甲方根据第五条规定的提成规则,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甲方将已完款且应给乙方的提成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计算单位:/万元。
1、合作期间,每月的15日为月业绩清算日期,甲方应根据乙方招生业绩核算乙方上月业绩对应档次的提成,每月15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提成;
2、结算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应根据乙方合同期内总招生业绩核算乙方提成,并于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提成一次支付完:季度业绩X对应提成比例-已按月结算支付的提成=年结算剩余提成金额。 3、不同课程产品相对应有不同提成比例,具体提成方式如下:
产课程品 销售业绩(X) 甲方提成 乙方提成 备注 (9800元/人) X<30万/季 30<X<100万/季 10% 15% 3万 4.5万-15万 100<X<300万/季 300<X万/季 (2800元-8400元/人) X<10万/季 10<X万/季 18% 20% 10% 15% 18万-54万 60万 1万 1.5万 第六条 通过乙方介绍与其他机构达成类似合作的招生人数并入本合同招生总计。 第七条 为保护乙方利益,自协议签定后,甲方直营团队可以在协议规定区域内继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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