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确认制度
第一条 现场安全确认制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积极有效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
第二条 凡是已采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指导书的岗位,现场安全确认以相应的安全检查表与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为主进行安全确认。
第三条 各项工作或作业,在进行前都必须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产或者工作,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巡回检查确认。
第四条 以下岗位在开展好现场安全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1)硫酸车间:危险区域内作业(包括现场察看)。
(2)电工:包括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电器路线检修、电气焊工,这类工种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安全监护的基础上,还必须挂禁令牌确认。
第五条 全过程安全监护人,应安排责任心强、眼明耳聪、精神饱满、有实践经验的人,监护要做到:看明、认准、听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六条 临时性工作的现场安全确认,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车间必须加强对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临时性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制,规范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制的项目确认、组织协调、负责人以及确认内容和标准明确临时性工作的范围,危险预测预知分析、防范措施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临时性工作安全确认表。
(1)凡属流动性大、随机性强、作业期限短、人员组织零散、相互配合难以默契的工作,统称为临时性工作。以下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范围管理:野外作业、搬运重件,突发性生产故障抢修、短期工程施工、计划外检修、跨车间或跨岗位检修作业、车辆救急、事故故障处理等。
(2)各车间在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首先具体明确完成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现场安全确认工作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内容和顺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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