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园 心 单位名称:东莞市大岭山星塘学校建档日期:理 危 机 干 预 应 急 预 案 2008年春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 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 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 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 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 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 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对象
(一)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2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政教处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