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业总体发展情况 一、金融业定义及分类 (一)金融业定义 金融业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它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二)金融业分类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金融业可以细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 图表1:金融业国民经济分类 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 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的特殊金融机构的活动 指除中央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所从事存款、贷款和信用卡等货币媒介活动,还包括在中国开展货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的活动 指主要与非货币媒介机构以各种方式发放贷款有关的金融服务 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 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企业融资提供的金融活动 指以实物、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动 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事融资、抵押等非货币银行的服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融资活动,以及各种消费信贷、国际贸易融资、公积金房屋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 指代表政府管理银行业活动,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证券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活动 本门类包括66-69大类 661 6610 中央银行服务 662 6620 货币银行服务 663 66 非货币银行服务 6631 金融租赁服务 6632 财务公司 6633 典当 6639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664 6640 银行监管服务 671 资本市场服务 证券市场服务 67 6711 证券市场管理服务 合兴永盛基金?执行总裁陈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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