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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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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督〔2011〕3号

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

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渡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苏教督[2011]2号文),决定省、市、县三级联动,对全省中小学暑假期间规范办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县级督查工作安排及迎接省、市督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五严”、“六严”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贯彻情况,重点内容如下:

1

⒈是否组织上课、补课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是否将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

⒉是否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

⒊是否组织返校日活动或其他形式的集中返校活动(不含社会实践活动)。

⒋是否按照《2010-2011学年度暑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性社会实践活动。 ⒌护校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二、督查范围

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对完小实行抽查)。被举报过的学校特别是被反复举报的学校将作为省、市、县各级督查的重点。 三、督查程序

⒈听取校长(或值班领导)简要汇报(口头汇报,如有典型经验、做法,可后补书面材料);

⒉查阅学校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暑假活动安排等资料; ⒊实地察看;

⒋走访教干教师、周边群众。 四、组织机构

组长:程益广 副组长:徐希同

第一组:徐慧(组长)、倪善恕、单晓声、梁培斌、庄前进 第二组:全继才(组长)、牟江、王君济、李 青、卢锦程 第三组:方家学(组长)、仲济柱、庞作树、梁培生、刘记海 五、时间安排与分工

8月1日—10日:第一批督查

2

8月16日—24日:第二批督查

具体到校时间由督查组提前1天通知学校。督查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青口小学、初级中学、海头小学、海头高中、海头一中、海头二小、海头二中、赣马小学、赣马高中、赣马一中、赣马二小、赣马二中、厉庄小学、厉庄高中、厉庄初中、石桥小学、石桥中学、石桥二小、石桥二中、塔山小学、塔山中学、外国语学校、华杰双语学校、赣榆一中

第二组:黑林小学、黑林中学、沙河小学、沙河中学、沙河二小、沙河二中、沙河三小、沙河三中、门河小学、门河中学、柘汪小学、柘汪中学、柘汪二小、柘汪二中、墩尚小学、墩尚中学、青口三小、青口四中、宋庄小学、宋庄中学、罗阳小学、罗阳中学、高级中学、实验中学

第三组:实验小学、欢墩小学、欢墩中学、沙园小学、城西小学、城西中学、班庄小学、班庄中学、班庄二小、班庄二中、塔山二小、塔山二中、青口二小、青口三中、城头小学、城头高中、城头初中、金山小学、金山中学、金山中专、金桥双语学校、汇文双语学校、清华园双语学校

请各中小学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假期管理工作,并根据上述安排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规范办学行为 专项督查 紧急通知

3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赣榆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9日印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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