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88
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9.2.3条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9.2.4条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二、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三、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四、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五、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9.2.5条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第9.2.6条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燉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第9.2.7条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一、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二、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三、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两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第9.2.8条 室内、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第六章要求。
第三节 照明装置
第9.3.1条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9.3.2条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第9.3.3条 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第9.3.4条 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第9.3.5条 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第9.3.6条 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第9.3.7条 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二、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第9.3.8条 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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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扎。
第9.3.9条 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二、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第9.3.10条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9.3.11条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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