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营业外收入 1500
2009年
1.外购一块地和建房支出
借:固定资产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3.当年结转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1500
贷:递延收益 1500
递延收益按照政府补助相关规定结转营业外收入。
4.结转专项应付款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500
贷:资本公积 500
专项应付款余额为零。
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利润加、减纳税调整项进行。因此,根据上述会计分录,企业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1500-1500)×25%=125万元;2009年,在不考虑当年购入固定资产折旧和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情况下,纳税调增额为5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500)×25%=250万元。两年总计缴纳税款375万元。
政策建议
通过对财会[2009]8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种计算过程与企业实际财务核算基本一致,计算企业所得税简单快捷,有利于税款征收。因此建议,将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中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原有资产损失,规定为从取得的搬迁补偿或处置收入中扣除。同时,该资产损失要
在损失形成当年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原创]土地被国家收购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土地被国家收储,原土地成本6000万元,已摊销1000万元。政府支付1亿元,我单位进行搬迁。我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土地收购1亿元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搬迁完毕转入资本公积。原土地账面余额5000万元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3号)第四条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因此,企业土地收储若是属于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资本公积
若企业土地收储不是属于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处置土地: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企业涉及到的拆迁补偿如何会计处理?
问:企业涉及的“拆迁补偿”原来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涉及的处理环节包括: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等费用,请问在新会计准则下应怎样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3号)规定: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一、若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且收到政府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1、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因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发生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③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④冲减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⑤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搬迁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 ①借: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②借: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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