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教育相关规定的,以及博士论文盲审、抽检不合格的导师暂定招生资格,所在的学位点予以扣减所形成的招生指标。扣除的指标由学校统一再分配。
5.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国内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退休后学校返聘的且有国家级课题在研的导师可以申请在返聘期内继续招生。退休后或聘期结束仍有未毕业学生的,必须保证质量完成所带博士生的指导工作。
三、工作流程
1.研究生院依照教育部当年度下达的招生计划,分配各学院招生指标,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订各一级学科招生计划,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4.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或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应在每年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1周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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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 6 —
201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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