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07]72号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发文稿)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教发[2007]72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推动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普通高中培养目标、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我省2009年高考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评价的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正确把握评价的要求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重过程、促发展的新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落实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高中学校建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评价实施细则,规范评价操作过程。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完整的评价记录,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发展轨迹。要重视学生成长记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充分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
3、各普通高中要自觉遵守评价规定,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操作程序组织实施。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学生A等级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实行公示;对某些项目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学生,要重在帮助,促其改进。
4、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06级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要在9月底以前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并完成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为2006级高一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补记工作。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起,各普通高中正常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以便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衔接,对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给予全面、准确的评价。
6、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在执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附件: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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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要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坚持新的课程评价理念,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注重学生的发展过程,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全面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3.过程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4.互动性原则。评价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交流互动,实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参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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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项。
1、基础性发展目标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际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能够掌握1-2项体育健身技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艺术特长。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提出的,本学科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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