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有房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房屋的管理,保护单位房屋产权的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单位自有房产的作用,适应医院发展和职工工作、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房产的管理部门为总务科。新建房屋竣工后,移交总务科对其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相应房产管理台账和档案,并向房屋所在区,县房管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领取房产所有证。
二、房屋的使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用途,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应报经医院领导审查批准。
三、单位房产允许出租。单位自有职工宿舍应实行租赁制度,并按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管理。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的租金应参照医院规定和租赁双方达成的合同协议标准收取,水、电费要与房租分开。收取的租金除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外,只能用于房屋管理、维修和重建、扩建,不得挪作他用。
四、单位房产的管理部门,应负责房屋定期检查,保持房屋建筑完好和装修设备的正常使用。对有损坏房屋和设备,应及时报请医院领导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修,避免发生事故和损失。
五、因建设发展需要拆除单位产时,按照建设拆迁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注销固定资产。
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房管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好产权登记,建立房产档案;
(二)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制度;
(三)定期检查房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出租房屋加强经营管理,及时收缴租金,教育职工爱护房屋,搞好职工住房调换工作;
(五)掌握住房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各项变动手续,并按时报送房产情况的
统计报表。
基建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 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 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 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档案资料统一由基建办公室基建档案员收集整理、归档。 二、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医院规划、土地调整,室外标高、外水、外电、道路、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等资料。
三、基建工程前期资料, 本科人员在办完相关手续后, 应主动、及时地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基建档案员存档。
四、在基建项目竣工后1年内档案员要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 移交综合档案室。
五、基建档案员保管的所有资料, 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 随查随还, 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 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且只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 并限期交还。在归还时, 基建档案员应进行核对, 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若有丢失 , 视其情节给予经济赔偿。
六、凡施工单位、监理等领取基本建设工程的资料及图纸, 基建档案员必须予以登记并签名。
七、在签订施工、监理等合同时, 应有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条款, 要明确报送套数及时间, 并从工程总投资中扣留5%作为档案保证金(最高限额5万元) 。待施工、监理等单位所交资料 经基建档案员、综合档案室签字盖章后, 计财部予以付款。
八、在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
医院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转借、销毁。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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