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机械使用、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范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职责
2.1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等管理工作。 2.2各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3.设备安全管理 3.1设备采购
(1)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施工的需要,由施工部门(项目经理部)提出计划,报请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PKJA-QP-07)的要求进行购置。
(2)所购机械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实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电器的3C认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认证,必须齐全有效。 (3)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采取招标的方法进行采购。 (4)不得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做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生产上适用,必须全面衡量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各种因素全面考虑。 3.2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修 3.2.1机械设备的使用
(1)项目部(分公司)认真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设备租赁公司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设备租赁公司提供所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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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分公司)应按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的良好技术状态。
(3)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须认真检查机械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是否良好,操作、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作业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安全提升机械设备的拆装,必须先制定拆装方案,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拆装任务。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的操作,不得随意违章作业。 3.2.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为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正常的一、二、三级保养。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管理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的一级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清洁、完好。
(3)各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按规定对本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二级保养作业。
(4)设备租赁公司对转场或退库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正常的保养作业和三级保养作业。 3.2.3机械设备的维修
(1)机械设备的维修按使用时间的长短,损坏程度的大少,分大修、中修、小修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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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设备的小修作业,由各项目部(分公司)的专业人员承担。 (3)一般设备的中修、或专用精密设备的修理,由租赁公司派员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机械设备的大修,必须先提出大修作业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机械设备大修前,必须认真拆检,了解各部位工作状态,合理安排重点修理项目,按照先修后换的原则,对各零配件进行修复。 (6)大修完工后,必须由有关部门对已修复的机械设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填写“机械设备大修验收合格”单,作为大修合格的依据。
(7)大修的所有资料,在大修完工合格后,必须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8)机械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租赁公司组织实施。 3.3设备的租赁管理
(1)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设备统一由本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管理。 (2)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和档案,标明型号、规格和使用情况。
(3)新购置机械设备使用前,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
(4)设备出库,应保证性能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附件齐全,并填写出库清单,出库单经供需双方签字生效。
(5)严格禁止检测不合格和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设备出库使用。 (6)对操作和维护有特殊要求的机械设备出库时必须向使用单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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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明,以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7)机械设备入库,必须核对机械型号、规格、名称等是否相符,认真清点随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是否齐全,整机是否完好、清洁,经检测完好无误后,方可检验入库。
(8)经检测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的机械设备,应由维修部门修复完好后,方可入库。
(9)库存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认真的维护保管,对有特殊规定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测、起动运转,使其内部润滑,防止锈蚀。 3.4设备报废
(1)对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可申请报废。
(2)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出技术签定,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时,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3)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应按规定,提足折旧,由于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早期报废的,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后,方可报废。
(4)已报废的机械设备能利用的零部件,可拆除留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原材料式废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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