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
考核、培训大纲
1.目的要求
本大纲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范围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的标准和依据。通过考核,认定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所掌握的食品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等知识和技能的水平达到相应的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2.编制依据
本大纲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 3.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为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有效实施、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本大纲指定参考教材,质量管理人员可依据大纲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指定的
参考教材进行自主学习也可参加由检验检疫机构组织举办的专业培训。
4.考试对象的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4.1 从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4.2 拥有食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拟从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5.考试内容说明
考试试卷题量和难度根据企业分类原则相应地按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种类型。
考试类型(可选) A 适用人员 对外注册企业和需实施HACCP体系官方验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 初级农产品加工、出口仓储、分装等类型企业质量管理人员 除以上述类别企业质量管理人员 拟从事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的人员 A、B、C A、B A 在每类考试试卷的内容选择上也将适当结合企业产品的特点进行。
考核内容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具体包括与出口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标准等;第二部分为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第三部分为卫生控制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第四部分为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制度;第五部分出口食品企业卫生要求;第六部分是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第七部分是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内部审核与持续改进;第八部分是食品检验检测基础知识。
考核要求申报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程度要求由低到高依次为了解、熟悉、掌握、熟练掌握四个层次。 6.考试内容及要求 6.1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6.1.1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考核要求:
了解每部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涉及到的主管部门,熟悉本企业对相关规定的配合要求,了解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国家认监委)
3.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检验检疫局)
4. 《关于做好卫生注册登记企业产品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家认监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