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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 - 温盼周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12 3:53:5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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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事件回顾:

7月1日晚,小涂与朋友小骞到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走在园区时,听到阴暗角落传来呼救声――只见一名男子正对一名女子动手动脚,女子大声说:“我们是第一次见面,不要这样。”小涂上前拉住女子的胳膊,并大声呵责该男子放手,男子一身酒气,喊道:“别多管闲事。”期间双方发生推搡,男子一屁股坐在地上,称自己腿部骨折。小涂一行人以为对方在撒谎,于是带着被猥亵的女子准备离开景区。他们快走出园区门口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原因是有人报警称小涂故意伤人,随后小涂等3人被带往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腿部受伤的男子则被带往医院治疗。

南山警方称,猥亵女网友的男子宋某系世界之窗保安员,32岁。经法医鉴定,该保安腿部骨折,为轻伤。小涂随后被刑事拘留。直到7月12日,南山警方才对猥亵女网友的宋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决定。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事件后续:

7月16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已经依法对小涂做出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将其释放。

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16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警方撤销此案。经过调查,警方认为小涂确实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警方将协助为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警方还表示,此事不会给小涂留下案底,不会对小涂的前程造成影响。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事件分析: 一,正当防卫。

见义勇为的行为一般都会被定义为防卫,但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正当防卫则应当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五个:一,防卫起因,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二,防卫事件,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三,防卫意图,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四,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五,防卫限制,防卫没有明显超限并造成重大损害。

事件中见义勇为者小涂的行为似乎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但是根据南山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笔录的显示,小涂承认在案发现场曾踢了宋某的腰部,并且有要将宋某踢伤的想法。猥亵犯罪不同于强奸犯罪,将行为人打致轻伤超过了防卫限度,从这一点上看,小涂确有超过防卫过当的嫌疑。在这里请大家不要忘记,法律保障人权,所有人都平等的享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力。案件中的被害女子享有被保护的权力,实施猥亵的不法侵害人宋某同时又作为被小涂伤害致轻伤的被害人,同样也享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力。所以在有人因受伤要求立案,又有法医鉴定的情况下,警方就必须有所行动。

二,刑事拘留。

再来谈谈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以下简称刑拘)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

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使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人犯罪的;……

由此可见,因为见义勇为者小涂的行为导致宋某轻伤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同时又有法医的鉴定意见,警方对此就必须采取行动,否则不足以正法治。因此对小涂决定采取刑拘并无不妥。而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危害的犯罪的情形也是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情形,虽然被刑拘但最后是否定罪还未定论,而且刑拘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三,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条款,即刑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特殊情况下案情复杂可延长但不超过14日。

事件中小涂在被刑拘14天后被无罪释放,在法定程序上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并无不妥,但是站在一个案外人的视角上看,我个人是觉得这个事件本身事实清楚,虽然涉及到各方民事赔偿问题,但是整体简单明了并不存在法定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形,而当地司法机关久拖未决,给小涂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和心理创伤,

于法并无不妥,于情实属不该。

个人期望

小涂的行为毫无疑问制止了不法侵害的发生,属于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美好品德的展现。但是情归情、法归法。执法活动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警方办案理应审慎、严谨,真相的查明需要一个时间的过程。对此,大家也应该保持一份冷静,多给一点时间,过度地碎片化解读,过度地放大事件的悲情因素,刻意描摹小涂的“冤”和警方的“黑”,不但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会对“见义勇为”这一优良传统造成伤害,导致其他人更不敢在他人面临危难的时候出手相助。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事件的后续调查还原了事情真相,小涂被无罪释放,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其见义勇为的行为也得到认定,警方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协助为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最后呼吁大家要传承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见义勇为是好事,但别一谈到见义勇为,就变得不清醒,而罔顾了程序正义、法律公平。同时了解法律常识,树立法律观念,建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能力,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道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盼周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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