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卫生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主管既是本实验室的卫生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卫生工作,并定期记录。 第二条 实验室应做到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
无垃圾,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面板无积尘。
第三条 实验室严禁放置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和影响卫生的物品。 第四条 实验室卫生清理工具应配备齐全,摆放整齐。
第五条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倒污水。实验后应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如发现破坏实验室卫生制度者,应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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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一、 仪器设备在院内部借用时,须经中心和实验室主管批准,借方要出具部门领导签字的批条。对归还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修复、赔偿损失。到期未还者,要主动追回。
二、 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时,要签订借用协议书,经院主管领导和中心批准,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方赔偿所有损失。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三、 仪器设备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及人为破坏时,实验室主管要立即报告中心。
四、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严重损坏的,视为责任事故,其表现主要有: 1. 管理、保养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2.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 未取得上机操作证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4.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 5. 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备;
6. 不执行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设备,以及其它个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
五、 凡属责任事故,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的计价原则如下:
1. 损坏、丢失设备零配件,不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 局部损坏,但可以修复,不影响设备性能,技术指标无变化的,只计算修复费。 3. 设备损坏后,虽然修复,但技术指标下降,只能按降档使用的设备,按其技术指标下降的情况计算价格。
4.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的态度,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赔偿金额可控制在设备总价的20%、60%、100%三个档次。赔偿经济损失计价,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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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一、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一切活动须服从中心的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随意脱离实验、实习岗位。
三、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人员的教学安排,必须按指导人员的布置进行操作,不许做与实验、实习无关的事情。
四、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实验室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工具、材料不能带出实验室外,否则将按实验室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了解各工种的工艺过程,设备结构情况,熟悉设备的操作,工装卡具的使用等。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六、学生违反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批评教育;取消实验、实习资格;实验、实习成绩以零分计等,特别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要爱护公物,丢失或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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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一、实验、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课。
二、学生实验、实习期间因事、因公请假,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者需医生证明,除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外,一般不予补假,也不得托人代办。
三、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请假事宜由指导教师及中心负责。本人写出请假条,班长签字后经指导人员批准到中心审批。
五、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向中心履行请假手续。
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实验、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七、凡请假时间超过实验、实习课程时间的1/3 以上者,相应扣除该课程的实验、实习分数。无故缺勤达整个实验、实习时间的1/6 以上者,该课程成绩为零。无故缺勤达整个实验、实习时间的1/3 以上时,所有实验、实习成绩均为零。 八、学生教学实验、实习考勤由课程指导人员负责,实验中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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