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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进货质量检验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零部件得到有效的监视、测量和控制,本规程规定了xx汽车零部件入
厂检验和试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依据、零部件及检验项目重要度的分类、抽检比例、开箱比例、检验不合格的处置。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xx微车零部件入库检验的质量评定。
3 术语
3.1不合格: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注:在某些情况下,规范与使用方要求一致;在另一些情况它们可能不一致,或更严,或更宽,或者不完全知道或不了解两者间的精确关系。
3.2 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产品。
3.3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控制措施,使其虽然可能不符合原来的规定要求,但能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3.4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使其能满足原来规定的要求。 3.5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 3.6 批: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材料或服务。
注:检验批可由几个投产批或投产批的一部分组成。
3.7 批量:批中产品的数量。
3.8 零部件按重要度等级分为关键件、重要件和一般件,其定义和标识如下: 3.8.1 关键件:如发生故障,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降低产品寿命,对环境产生违反法规的污染,以及必然会引起使用单位申诉的件(如安全有关的易燃性、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制动等,或与环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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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排放、噪声、无线电干扰等等)。用[G]表示。
3.8.2 重要件:如发生故障,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使用单位可能提出申诉的件(如配合、功能、安装或外观,或者制造或加工此产品的能力等)。用[Z]表示。 3.8.3 一般件:除关键件和重要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都为一般件。可不作标识。 3.9 检验项目重要度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关键检验项目(A)、重要检验项目(B),次要检验项目(C)。等级划分考虑不合格对最终产品质量(功能、寿命、安全性)的影响大小、处置的难易程度、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大小等。
3.9.1 关键检验项目(A):严重影响产品性能或影响安全、环保性能的检验项目,用“A”表示。
3.9.2 重要检验项目(B):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影响不大或影响安装、装配的主要尺寸等检验项目,用“B”表示。
3.9.3 次要检验项目(C):零部件中的次要尺寸、次要外观等检验项目,在检验卡中该检验项目用“C”表示或不做标识。 4 职责
4.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并负责按产品图样、《外购件入厂检验卡》、试装方式等进行零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试验,参与让步接收的评定,样件的检测判定。
4.2 质量工程师负责编制、拟定《外购件入厂检验卡》和主要零部件常规性能试验计划,负责与供应商核定《xx汽车检验结果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或检验标准,负责对零部件的试验进行送检和试验结果的判定,负责对检验和试验不合格零部件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的实施与监督,负责对需作返修、返工处理零部件的评定和验证。
4.3 检验技术员负责零部件的检验、记录,负责对发现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4.4 配套部负责对零部件让步接收工作的组织。 5 工作流程 5.1 入库登记
检验技术员接到《配件待检待存单》后将《零部件检验登记表》中的所有项目填写详细、清晰,每月交内勤处按组进行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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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登记零部件批次号时,如果检验批中包含几个投产批或投产批的一部分,则要将每个投产批的批次号填写详细、清晰;如果零部件在每个实体上有单独且唯一的批次号,可不填写。
5.2 抽取样件
5.2.1抽样方法:覆盖来件批的前、中、后零部件所有投产批进行随机抽样。 5.2.2 正常与加严抽样检验的转移规则和程序:
正常到加严——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件)或至少5批(件)中有2批(件)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加严到正常——当正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连续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5.2.3.1 抽样数:按GB/T 2828.1-2003标准的一般检验水平II执行(表1) 表1 抽 样 数
批量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1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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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抽检数量 2 2 3 5 5 8 13 20 32 50 80 125 200 320 500 加严抽检数量 2 3 5 8 13 20 32 50 80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5.2.3.2 抽样开箱数:按(表2)执行
注:每箱数量为1件时除外,否则按照抽样数进行开箱(即表1)。
表2 开 箱 数
总箱数 1~5 6~15 16~25 26~90 91~150 151~500 501~1200 1201及以上 5.3 零部件检验
5.3.1检验技术员按照供应商每批供货零部件必须提供的《xx汽车检验结果报告单》和《外购件入厂检验卡》对抽取的样件进行逐个检验。检验时必须是将一个检验项目检验完,并将实测结果准确填写到《xx汽车检验结果报告单》上后再进行下一个检验项目的测量、确认。待每个零部件的《xx汽车检验结果报告单》中的批次号、检验结论、检验员等所有信息填写清晰、完整后,由检验技术员每月交内勤处按组进行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5.3.2 在收到《配件待检待存单》后10min内应实施检验。当检验技术标准齐全、准确时,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应在1h内出检验结果;当无检验技术标准或不完善、准确时,立即通知质量工程师向技术工艺部技术工程师索取,并立即将信息反馈给采购工程师,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应在工作日中的4h内出检验结果。 5.3.3 新产品入库检验规范
5.3.3.1 LF6401及以后新开发车型零部件入库严格按图纸进行检验,供应商首次送检必须提供全尺寸检测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型式耐久试验报告、材质证明报告、关键件的重要部件的二级供应商清单及标识,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后检验技术员出具检验报告并交内勤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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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箱数量 全开 6 10 15 20 25 30 50 加严抽检数量 全开 8 13 20 25 30 5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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