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4.我方6月10日向国外某客商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该接受( )。 A.相当于还盘
B.在我方缄默的情况下,则视为有效接受 C.属有效的接受
D.属于一份非实质性改变发盘条件的接受 8.按《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发盘的( )。 A.撤回 B.撤销 C.还盘 D.接受
9.我公司星期一对外发盘,限该周星期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故我未予答复。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示接受我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 )。
A.接受有效 B.接受无效 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 D.属有条件的接受 10.以下( )不是EDI必须包括的内容。
A.纸单据和电子单据同时传递 B.按统一的标准编制资料 C.电子方式的传递信息 D.计算机应用程序之间的连接 (三)多项选择题
1.促使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A.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B.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C.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或还盘
D.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或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2.在国际贸易中使用EDI的现实意义是( )。 A.降低经营成本及费用 B.速度快,时效性强
C.准确率高,差错率少 D.节省时间,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 )。 A.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B.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C.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D.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4.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是( )。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B.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C.表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意旨 D.发盘必须规定有效期 5.在实际的进出口业务中,接受的形式有( )。 A.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表示 B.用缄默表示 C.用广告表示 D.用行动表示 (四)判断题
1.根据联合国贸发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解释,通过以数据电文交换而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上所要求的书面合同的性质。( )
2.如发盘无规定有效期,则受盘人可在任何时间内表示接受。( )
3.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
回。( )
4.邀请发盘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5.根据《公约》的解释,一项发盘,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可以撤销,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
二、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2.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动表示出来。
3.国际电子商务是指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所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 4.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中文意思是“电子数据交换”,它是指按照协议,对具有一定结构的标准信息,经过电子数据通讯网络,在商业伙伴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 行交换和自动处理。
5.有条件的接受是指受盘人在表示接受的同时,对发盘内容提出了实质性添加或修改的意见,这就构成有条件的接受。
6.逾期接受是指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 (二)单项选择题
1.A。理由: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人的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迟到的接受”。对于这种迟到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公约》第21条(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我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我方出口公司亦未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合同成立。 2.D。理由:《公约》第15条规定:发价到达受发价人时生效;《公约》第18条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据此,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原则。 3.C。理由:《公约》第24条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可见发价和接受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步骤。只有发盘环节或只有接受环节都不能使合同成立。因此,本题当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且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4.A。理由:《公约》第19条(1)款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盘。《公约》第19条(2)款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
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期问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作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公约》第19条(3)款规定: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我方于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进口许可证是国家主管机关所发准许货物进口的凭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查验放行。没有申领到进口许可证,货物将无法进关。因此,该接受实质性变更了发盘的内容,其相当于还盘性质。
5.B。理由: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一项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发盘。客户于星期二的回电还盘已使我公司星期一的对外发盘失效,我方不再受原发盘内容的约束。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理由:促使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①发盘的有效期届满;②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③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或还盘;④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或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2.ABCD。理由:在国际贸易中使用EDI的现实意义是:①降低经营成本及费用;②速度快,时效性强;③准确率高,差错率少;④节省时间,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ABCD。理由: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①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②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③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④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4.ABC。理由:根据《公约》第14条(1)款的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由此可得出,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是:①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③表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意旨。 5.AD。理由:在实际的进出口业务中,接受的形式有用声明(包括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表示和用行动表示两种。
(四)判断题
1.正确。理由:根据联合国贸发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解释,通过以数据电文交换而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上所要求的书面合同的性质。
2.错误。理由:根据《公约》第18条(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问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问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
3.正确。理由:根据《公约》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
4.错误。理由: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由于邀请发盘的不确定性,使其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5.正确。理由:《公约》第16条规定:①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的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②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发盘中写明了发盘的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以上表明,发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发盘是不可以撤销的。
lO.正确。理由:根据《公约》第17条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五)案例分析
1.答:(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
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此案中,我 某技术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之间的交易是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达成的,尽管双方未签
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的内容已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双方的交易已经达
成。(2)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的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o
2.答: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因为我方在8月20 13曾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
降至 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该复电已构成了还盘。该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所以,当我方8月21日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向对方表示的接受已不具有接受效力。 因此,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
3.答:若对方没有及时拒绝我方的接受,那么,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视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受盘人在接受中的添加或更改,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本案我方在接受通知中,表示对包装条件的添加,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不属于还盘性质,除非发盘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表示不同意受盘人的添加,否则,该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因此,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4.答: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长期贸易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本案中,卖方于11月1日收到了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阗件服装,其答复已超过了双方长期协议中规定的收到订单后15天,其行为可视作已接受了订单。所以,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5.答:我方不应发货。因为我方7月24日用电传表示的接受,已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不具有接受的效力,仅相当于一项新的发盘,买卖双方之间无合同关系,所以,我方不应发货。因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我方应寻找出价较高的买方将货物销售出去o
6.答:对方的要求不合理。根据《公约》的规定,构成一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接受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②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③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④接受方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本案中,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港某中间商A,其发出的接受通知才具有接受的效力。因而,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开来的信用证可视作一项发盘,该发盘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合同才成立。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B方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