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CDE 4、A、 E
5、正确答案:A,B,D 6、ABC 7、A,B,C,D
8、正确答案:B,C,D,E 9、BDE 10、A、 C、 E
三、案列分析题(共5题,每题24分)
1、1.
(1)人员及浇筑设备、工具等荷载 (2)新浇混凝土的倒压力 2.
(1)单元工程量:应补填写“模板面积509.6m2” (2)钢模应加标注,例如变成“√钢模”
(3)实测值应标注数量单位,其中:项次1~3 应标注“mm”; 项次4 应标注“m” (4)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对应的“设计值”应补填1.5m×24.0m。 3.
项次允偏差项目实测点数合格点数合格率(%) (1) 模板平整度:相邻两板面高差10 8 80 (2) 局部不平(用2m 直尺检查) 8 6 75 (3) 板面缝隙10 8 80
(4)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2 12 100
检测结果:共检测40 点(1 分),其中合格34 点,合格率85.0%。
2、1.图4-2的开始时间就是开工时间2011年11月1日,完成时间是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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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的开始时间是2012年10月1日,完成时间是2013年3月30日。 2.修订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注:Cl、 C2分别代表C工作在两个非汛期完成的相应工作;图中单位为天(d)。 3.E工作实际持续时间及其实际进度对计划工期前影响:
(1)第60天末,E工作实际拖欠计划累计工程量为12.1%;拖延22 天。
(2)E工作的实际持续时间是180d;不影响计划工期,因为E工作拖延时间为30d,未超过E工作的总时差70d。
4.施工单位停工的做法不正确。施工单位应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1)友好协商解决;(2)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3)仲裁;(4)诉讼。
3、1.列为暂估价项目的条件:项目已确定,无法确定合同准确价格。
2.(1)“甲”代表“工长”;“乙”代表“初级工”;“丙”代表“电焊条”;
(2)扣除钢筋材料价(丁):1.05×3800=3990(元)税金(戊):(4724.53+188.98+196.54-3990)×3.22%=36.07(元)
(3)钢筋(R235)的数量取为1.05的理由是发包人提供的钢筋数量应包含施工架立筋和连接、加工及安装中的操作损耗;钢筋(R235)的单价取为3858.2的理由是其中包含了钢筋到工地后的仓储(保管)费用。
3.还应明确钢筋的规格、数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
4.A代表钢筋、预埋件制作;B代表模板、止水制作;C代表混凝土拌制(拌合);D代表混凝土运输;E代表混凝土养护
5.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4、(1)不妥当。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因此,工地现场成立的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成形式不妥当。
(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负总责。
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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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属监察性质,不代替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参与日常质量管理。 (3)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措施、内部管理制度。
(4)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此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人身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中:一般事故一次发生只有人员轻伤或重伤1~2人;较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49人;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50人以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5)根据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应组成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的行政职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1)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①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②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不妥;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③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不妥;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④专业分包单位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做法不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⑤总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因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而发出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不予以理睬的做法不妥;总承包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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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
⑦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通过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索赔。
(2)施工单位应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围堰工程;
⑧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本起事故中3人死亡,l人重伤,事故应定为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4)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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