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2017年司法《民事诉讼》知识考点:简易程序的内容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2/8 9:35:2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2017年司法《民事诉讼》知识考点:简易

程序的内容

(一)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适用的法院和审级

(1)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 第一审。

2. 适用的案件范围 《民诉》第157条

(1) 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 约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3.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 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 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二) 简易程序的特点

1. 传唤方式简便:(1)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 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 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2. 审判组织简便: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3. 审限很短: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4?重视调解:六类案件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三)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1.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1) 转换条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 序审理。

(2) 发现方式:

①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

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民诉》第 163条

(3) 审限计算: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 2?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1) 原则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 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2) 转换条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

法院

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 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四) 小额程序《民诉》第162条 1?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 应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2)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分之三十以下的。

2. 特点: (1) 必须适用; (2) 一审终审。

2017年司法《民事诉讼》知识考点:简易程序的内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7wch60rt4f00kc5204u903ypi6bk8900j1i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