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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技术标定由各厂技术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标定前要制定详细技术方案,标定数据要求采集准确、完整,并对比设计数据,查找装置存在问题,通过定量、定性技术分析,拿出解决方案,编写技术标定报告,报科技部。
第三十条 技术标定报告由各厂技术部门负责编写,标定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装置简介; (2)标定背景及目的; (3)标定方案;
(4)工艺操作数据、原料、化工原材料数据汇总; (5)化验分析数据汇总; (6)工艺核算结果汇总; (7)标定数据及核算结果分析;
(8)标定结果(包括标定物料平衡、产品质量、能耗、化工原材料消耗、生产成本等);
(9)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10)标定结论。
第九章 产品质量策划
第三十一条 科技部根据市场信息及产品需求,以及国家、地方对产品质量更新换代要求,提出对产品的质量策划目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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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新产品工艺加工方案、生产流程图、工艺控制指标等,并编制该产品《质量策划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科技部。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各厂技术部门应积极协助相关专业开展产品市场调查,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优化、控制方案。
第三十三条 科技部、各厂技术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优质产品的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活动,以满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
第十章 检查与评比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2次工艺技术管理检查工作, 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在检查当月月度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三十五条 工艺技术管理检查内容包括:
(一) 技术月报和年报、工艺技术台帐、生产装置大事记、技术改造台帐、技术标定报告、产品质量台帐、化工原材料消耗台帐等是否齐全,报表数据是否准确;
(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指标、工艺联锁变更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三)全员培训、职工培训、岗位练兵等培训计划的制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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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四)工艺参数、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和巡回检查等现场工艺管理执行情况;
(五)工艺管理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炼化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制度》(Q/LHYW009-2006A)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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