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其中施工图(审核)结算的编制依据,须详细开列编制本次施工图(审核)结算的依据,如图纸(注明版号、出图日期)、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注明编号、内容概述)、会议纪要及其它已纳入(审核)结算的往来函件(注明日期、内容概述)
B.施工图(审核)结算编制范围,须详细开列已纳入(审核)结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原暂估计入的须额外说明使用情况情况,(审核)结算说明调整依据。
C.未纳入施工图(审核)结算的内容,须详细开列应该如入(审核)结算但暂未纳入的内容,并注明未纳入原因。
施工单位送审结算版本与受托人结算审核版本成果文件的对比表(须详细开列调整的内容、调整原因、调整金额等内容)。
②(审核)结算计价表 ③甲供材料用量表
(3)已纳入施工图(审核)结算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单独装钉) (4)工程量计算书(计算底稿)。(单独装钉)
工程量(含钢筋用量)计算书中的每个工程量数据须与审定预(结)算计价表对应,且有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计算过程要详细注明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内容及具体计算式;委托人原则不接受电脑图形算量,应全部为具有可复查性的人工计算,采用电脑图形算量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事先就所使用的图形算量软件及软件版本征求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而采用图形算量软件算量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计算过程电子文件完整刻盘提供给建设单位。
采用定额计价的定额子目内容如进行过换算,须在其备注栏中作必要的备注(如换算过程、方法等)。
(5)最终版本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单位均须在编制完成后进行内部校核、审核、审定程序,并由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经理签署、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委托人。
2、
造价审核成果文件的质量要求
(1)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最终稿应视为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重要咨询成果,造价咨询单位承诺可被委托人及建设单位采信并做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结果,误差控制在±2%范围内,委托人在签章确认前,可以通过自行复核,也可以再另行委托其他另一方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合理性鉴定,若咨询成果误差在±2%~±3%之间,处造价咨询单位对应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总酬金20%的违约金,若咨询成果误差在±3%~±5%之间,处造价咨询单位对应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总酬金40%的违约金,超过±5%,处造
价咨询单位对应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总酬金10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凡该成果不符合精度要求,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全面复核,并再次报送委托人审核确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额赔偿,赔偿金额不限于建设单位支付的造价咨询总酬金。
(2)委托人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成果合理性鉴定不受时限限制,造价咨询单位承担责任的,建设单位未支付的其他款项低于造价咨询单位的赔偿金的,委托人保留向造价咨询单位追偿的权力。
(3)在咨询成果误差认定中,应区分责任原因,分责任原因分类评估。委托人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成果合理性评价意见在定论前需与造价咨询单位沟通。
①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咨询成果偏差部份造价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原因包含但不限于:
A建设单位的编制界面变化造成的费用增减. B提供的造价咨询资料错误; C提供的依据错误;
D错误的修改指令(必须有书面依据);
②因造价咨询单位主观意志原因造成的咨询成果偏差部份造价咨询单位应付完全责任,造价咨询单位主观意志原因包含但不限于:
A超出职业操守的违规行为; B对计算或计价模糊界面的主观认定; C未有合法依据的擅自断定;
D无法合理解释的明显低级错误,如小数点错误。 E明显的计价理解错误。
F未按资料交接程序擅自接收的其他资料(如直接向施工单位要资料)。 ③因造价咨询单位非主观意志原因造成的咨询成果偏差部份造价咨询单位应付小部份责任(10%),造价咨询单位非主观意志原因包含但不限于:
A对合同或计价原则可多种合理理解的;(若存在此类可多种合理理解的,咨询人应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并书面达成一致意见并执行的,则造价咨询单位可免责)。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 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X年X月X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