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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物流运输及配送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货物道路运输规定》 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
第一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本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重新签订新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二条:费用与结算
1、 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
运价按照附件运输价格表之规定执行。
乙方应以书
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若因燃油费涨价或车运价上调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运输价格时,
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确认新的价格, 并以双方确认后的运 价结算。 2、 费用结算方式: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 3、 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费用结算是对本月 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明细后 应于收到账单后
日至
的业务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
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有异议,
个工作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岀;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供运输专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方式于业务发生的次月 日向乙方付清款项。
第三条:货物的包装及运输规定
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产品应该具有符合运输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相应的运输规定。
2、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不得假报货名,不得托运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 险品,否责后果自负。
3、对包装破损及不符合运输规定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四条:保险及赔偿约定 1、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向甲方收取。
2、 甲方可自愿向乙方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甲方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
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乙方按照甲方的保价额折 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
岀现意外乙
方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 事等损坏货物和乙方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 分运费的五倍。
3、 保险期限:自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甲方应在货物起运之前进 行投保,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视同认可本公司保险并愿意向乙方支付保费。 4、 乙方保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合理的运价和优质的服务努力为甲方提供经济、便捷、高 效的运输业务,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第四条二款至规定) 于货损所遭受的合理损失,不包含由于货损带来甲方收入和利润减少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但仅限
乙方赔偿最高不超过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
第五条:责任划分
1、 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甲方提供的,甲方应对其真实性负责。乙方在接收 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 量和箱内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
所以乙方不承担內装货物数
送货时出现外包装完好箱内货物短缺的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2、 甲方货物出库前应按到站、收货人等信息将货物予以标识,以便于乙方承运过程中分拣和运 输,由于甲方未能提供准确的信息造成货物错发的, 因引起的串货由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由于乙方原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运输及配送服务,
和按本合同及报价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2、甲方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运输托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 和文件。 3、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适当的程度下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 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对于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是否完 好并确认,若乙方确认运输托运单后,在货物到达时发现整件缺失, 由乙方负责;对外包装完好 的货物,乙方对其内在功
能的非预期差异不承担责任。
6、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 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 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8、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具体用车方式、目的地、联系人和数量、预计提货时间等。乙方按照甲方 的时间与要求提供各类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及相关服务, 并确保所提供车辆的状态处于可正常运 输状态;
9、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并确保货物安全、准时抵达指定地点。若车辆 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或其它突发事件, 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妥善解决, 以最大程 度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因乙方非不可抗力延误造成的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 仓储保管及其它损失。 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其他与乙方无关的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 2、对同一批货的送货因收货人原因出现送货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
需与甲方发货人员联系, 并
收取二次送货费, 二次送货费标准与第一次相同, 但因乙方车辆原因一车装不完的, 或乙方原因 导致二次送货的不得收费。
3、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在委托的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 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因甲方原因导致运输途中的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视情况赔偿乙方的由此造 成的损失。 4、 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收货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的收货人。 5、 甲方应按时支付运费,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运费,乙方有权终止运输合同,并要求甲方 支付违约金,按月息
%十算;
第八条:其他
1、 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2、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 变更时,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并达
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
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 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 协调确定解除合同、 或部分免 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 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合 同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 人变更须提前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指定经办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1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则自动解除。
2. 合约期间,若因物价变动,造成一方利益受损,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岀中止合同或修改价格继 续合作。若单方中止时,任何一方须提前
提岀。
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宁波当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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