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2、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 变更时,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并达
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
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 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 协调确定解除合同、 或部分免 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 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合 同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 人变更须提前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指定经办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1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则自动解除。
2. 合约期间,若因物价变动,造成一方利益受损,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岀中止合同或修改价格继 续合作。若单方中止时,任何一方须提前
提岀。
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宁波当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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