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3章 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污染物产排情况
3.1.1 废气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几大类;二是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在垃圾池内堆放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体和污水处理站散发的恶臭气体;三是贮煤、灰库、煤破碎、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焚烧烟气经SNCR系统(喷尿素)、脱酸塔(加入氢氧化钙、活性炭和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00m、出口内径2.5m的烟囱排放;焚烧炉外排烟尘、SO2、NOX、HCl、CO、HF、Hg、Cd、Pb的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要求;二噁英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要求。预计全厂焚烧炉年排放烟尘40.56t/a,SO2181.44t/a,NOx192.38t/a,HCl 61.56t/a,HF2.57t/a,CO128.26t/a,Hg0.51kg/a,Cd0.51kg/a,Pb2.57kg/a,其他金属6.41kg/a,二噁英0.13g/a。
拟建项目分别在贮煤库、灰库设置一除尘效率不小于99.5%的布袋除尘器,在皮带输送系统设置一除尘效率不小于99.0%的单机除尘器,分别通过各自构筑物上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要求,外排粉尘1.4t/a。
污水处理站厌氧、生化处理工段产生的臭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约7m的地面火炬燃掉。
垃圾贮坑上部设抽气风道,由鼓风机抽取坑中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在垃圾贮坑区域形成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逸。
经预测,厂界NH3、H2S、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焚烧炉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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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 焚烧烟气污染物种类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种类 颗粒物 污染物 烟气量(Nm3/h) 名称 mg/Nm3 烟尘 HCl 酸性 气体 SO2 NOx HF CO Hg 重金属类 Cd Pb 其它金属 有机物 二噁英类 160000 15813 1200 785.94 300 20 100 0.004 0.004 0.02 0.05 产生情况 kg/h 2530.07 192.00 125.75 48.00 3.20 16.00 0.00064 0.00064 0.0032 0.008 t/a 20281.12 1539.07 1008.01 384.77 25.65 128.26 0.0051 0.0051 0.0257 0.0641 5.13g/a mg/Nm3 31.62 48 141.47 150 2 100 0.0004 0.0004 0.002 0.005 排放情况 kg/h 5.06 7.68 22.64 24.00 0.32 16.00 t/a 40.56 61.56 181.44 192.38 2.57 128.26 去除效率 标准限值(%) (GB18485-2001) 99.8 96 82 50 90 --- 90 90 90 90 99.9 80 75 260 400 -- 150 0.2 0.1 1.6 -- 0.1(TEQng/m3) (环发[2008]82号) 0.000064 0.00051 0.000064 0.00051 0.00032 0.0008 0.00257 0.00641 4 0.64(mg/h) (TEQng/m3) 0.10.02(mg/h) 0.13g/a (TEQng/m3) 注:① 2台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烟气经SNCR系统+脱酸塔+布袋除尘后,通过高100m、出口内径2.5m的烟囱排放;年均工作时间为8016h。
② 2台焚烧炉均采用SNCR系统+脱酸塔+布袋除尘,脱硫效率能稳定达到82%,除尘效率在99.8%以上,NOx处理效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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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日均产生量分别为100m3/d、8.64m3/d、22.5m3/d。
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同时满足枣庄市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枣庄市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小沙河。
拟建项目废水的年排放量为43800.76m3/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的COD、NH3-N的排放量分别为17.52t/a、0.88t/a;经枣庄市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沙河的COD、NH3-N的排放量分别为2.63t/a、0.35t/a。
拟建项目废水中年排放Hg、Cd、Cr、Pb分别为:0.002kg/a、0.023kg/a、0.525kg/a、0.525kg/a。 3.1.3 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焚烧炉燃烧产生的炉渣、不燃物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
飞灰的年产生量为2.05万t/a,经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后,送至陶庄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炉渣的年产生量为3.09万t/a,收集后,出售给制砖企业可实现综合利用;不燃物的产生量为3.65万t/a,金属类外售,实现综合利用,石块、建筑垃圾等送至陶庄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13.5t/a、污泥饼(含水率80%)140t/a,全部在厂内焚烧处理。 3.1.4 噪声
拟建项目稳态噪声源主要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声源噪声级一般在80~110dB(A)之间;瞬时噪声源主要为余热锅炉对空瞬时排气,声源噪声级一般在100~110dB(A)之间。
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经预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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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3.2-1和图2.2-1。
表3.2-1 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 敏感目标 左庄村 周庄村 刘胡村 陶庄镇 小官庄村 小官庄村 胡庄村 西防备村 陶庄镇小学 芦庄村 罗庄村 刘楼村 环境空气 大陶庄村 齐湖村 王楼村 钓鱼台村 尤庄村 裴庄村 唐王村 潘楼村 煤炭学校 上庄村 黄山村 史湖村 北种庄村 于山村 地表水 地下水 蟠龙河 羊庄水源地 清凉泉水源地 左庄村 环境风险 周庄村 刘胡村 相对厂界 相对方位 S S ENE SSE WSW SSW S E ESE S SSE SSW SW SSE E NNW ENE E E SSW SE ENE NW SSE SW ENE S N S S S ENE 距离(m) 504 510 560 860 900 1000 1100 1340 1500 1510 1620 1650 1740 1830 1890 2070 2070 2080 2110 2210 2240 2370 2380 2450 2490 2500 2930 9150 2600 504 510 560 规模 (人) 268 211 266 4336 406 230 184 526 360 117 223 301 367 526 109 240 68 205 214 234 1500 107 628 229 511 250 --- --- --- 268 211 266 二级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执行标准/评价等级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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