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陶庄镇 小官庄村 大官庄村 胡庄村 西防备村 陶庄镇小学 芦庄村 罗庄村 刘楼村 大陶庄村 齐湖村 王楼村 钓鱼台村 尤庄村 环境风险 裴庄村 唐王村 潘楼村 煤炭学校 上庄村 黄山村 史湖村 北种庄村 于山村 二郎庙村 周楼村 上武穴村 SSE WSW SSW S E ESE S SSE SSW SW SSE E NNW ENE E E SSW SE ENE NW SSE SW ENE SW ESE ESE 860 900 1000 1100 1340 1500 1510 1620 1650 1740 1830 1890 2070 2070 2080 2110 2210 2240 2370 2380 2450 2490 2500 2670 2710 2840 4336 406 230 184 526 360 117 223 301 367 526 109 240 68 205 214 234 1500 107 628 229 511 250 361 296 586 二级评价 3.3 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3.3.1 环境空气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拟建项目对评价范围内SO2、NO2、氟化物、HCl、气态Cd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34.44%、91.30%、12.20%、84.00%、0.2%;SO2、NO2、氟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气态Cd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拟建项目对评价范围内SO2、NO2、TSP、HCl、气态Pb、气态Hg、氟化物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分别占相应标准限值的17.00%、33.75%、5.73%、43.33%、1.57%、3.67%、7.71%;SO2、NO2、TSP、氟化物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气态Pb、气态Hg日平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3
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对评价范围内SO2、NO2、TSP长期地面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6.15%、9.80%、1.77%,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SO2、NO2、HCl、氟化物在各关心点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占相应标准限值的43.98%、37.10%、81.80%、20.50%;SO2、NO2、氟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参照)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SO2、NO2、TSP、氟化物、气态Cd、气态Pb在各关心点的最大日均浓度叠加值分别占相应标准限值的76.27%、68.13%、143.11%、46.14%、1.00%、44.29%。气态Hg<0.00001 mg/m3;其中SO2、NO2、氟化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气态Pb、气态Hg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日均浓度”要求, TSP日均浓度超标,主要是由于天气干燥、地面扬尘引起的。
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SO2、NO2、TSP年均浓度分别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的0.23%、0.38%和0.0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硫化氢、氨气厂界贡献最大为0.0066mg/m3(北厂界)<0.06mg/m3、0.0637mg/m3(北厂界)<1.5mg/m3,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厂界浓度达标。
(4)拟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根据枣庄市规划院测绘公司测绘结果,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南侧504m的左村,其周围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5)拟建项目建成后,二噁英绝对最大小时落地浓度贡献值0.185TEQ pg /Nm3,占评价标准的10.27%;年均浓度贡献最大值0.0046TEQ pg /Nm3,占评价标准的0.76%,不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垃圾焚烧炉非正常工况下,HCl、TSP、氨气最大落地浓度贡献超标,应立即停产挺车,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防止长时间空气弥散可能对周围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24
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3.2 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拟建项目废水的排放量较小,且能实现达标排放,经自然沉降、生物降解后,对小沙河、南四湖的水质影响较小;河水水质仍以现状值为主。 3.3.3 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枣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厂址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北,根据工程自身特点,结合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本次项目类别为Ⅰ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为二级。
2、厂区地势北高南低,地貌类型属于山前冲积平原,地层结构较复杂,第四系厚度由北向南逐渐加厚。枣庄大断裂(北山断裂)从厂区中北部穿过,断裂北侧下伏寒武系崮山组及张夏组石灰岩地层,断裂南侧下部隐伏地层以石炭—二叠系全风化~强风化砂质泥岩为主。
3、厂区存在三种类型地下水: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裂隙水和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其中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碎屑岩类裂隙水单井涌水量均小于10m3/d;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单井涌水量大于100m3/d。
4、评价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流动较为复杂,分水岭以北地区,地下水整体由南向北流动。分水岭以南,地下水整体由北向南流动。由于粘土层、粉质粘土层的存在,厂区地下水垂向径流较差,地下水径流缓慢。
5、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表明:评价区域内3个孔隙水井的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都超标,刘胡庄3#点、周庄5#点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等指标明显高于其它监测点。3个岩溶水井中,煤矿北宿舍地下水水质较好,所有评价因子均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垃圾填埋场南6#点、水泥厂东井4#点,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等指标全面大幅度超标,其它监测点该现象不明显。
垃圾填埋场防渗工作不够好是下游岩溶水井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煤场或矿渣淋溶造成孔隙水井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等超标的主要原因。
6、物探勘察工作表明,断层位置位于厂区北侧100~120m处,厂区内覆盖层厚度由南向北逐渐减小。野外渗水试验结果表明厂区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10-4cm/s。
7、通过污染途径分析并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拟建工程不会影响羊庄水源地,基本不影响清凉泉水源地,对断层北侧岩溶水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可能的污染应集中在厂区及下游附近的粘土层及煤系地层中。
25
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解析法模型预测结果表明:
在不考虑污水中污染组分的氧化还原等衰减反应,土壤吸附降解作用,也不考虑降雨稀释作用下,发生“跑、冒、滴、漏”等污染事故时污染组分在水中的最大影响范围没有扩展到下游距离厂区最近的周庄和左村,也没有影响到北部岩溶水和周围的岩溶水饮用井。
突发事故下污染羽在地下水流的作用下向下游迁移,不会对断层北侧的岩溶水构成威胁;对厂区下游的左村、周庄、陶庄镇西等村庄的影响较小。
因此,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3.4 声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经预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7-2008)3类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4 环境风险评价结果
拟建项目对各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概率达到可以接受水平。
拟建项目风险防范措施见表3.4-1。
表3.4-1 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类型 焚烧系统故障 风险防范措施 焚烧炉故障可造成焚烧烟气处理系统负荷发生变化,此时应根据故障情况对焚烧炉进行压火或停炉。 烟气净化装置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对焚烧炉进行压火或停炉,避免出现未脱除烟气净化及排放系HCl、SO2及HF等酸性气体造成超标排放; 统故障 排放系统故障主要指排气管道泄漏,此时立即查找事故发生点,采用堵漏或者切断通气等方法对泄漏点进行控制。 燃油系统故障主要指管道泄漏、火灾、爆炸等,管道泄漏应立即关闭燃油供给总阀门,尽快修理管道,修好后再测试是否使用;火灾或爆炸时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关闭雨水管网,切断雨水排放口,同时开启事故水池,收集一切火灾事故下产生的消防水;在消防水收集前,应将事故水进行隔油、吸附处理。 燃油系统故障 污水处理系统故障主要包括污水管道破裂、处理设施泄漏和污水处理不达标等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时首先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查找破裂和泄漏点,及时污水处理系统故障 进行修理;对处理设施中的水可先储存在500m3事故水池中,等事故处理结束时再将事故水池中的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风险管理及应急 加强企业风险教育和风险管理;定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风险应急演练;处理 设置完整的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定期维护保持在线设备的工作状态,2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