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生社团精品活动立项实施细则
为积极鼓励和推动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切实提高其活动质量,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将采用竞标方式选取一定数目的优质学生社团活动并予以经费支持。本着对社团进行改革,促进学生社团又好又快发展,丰富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学生社团成员和全校师生,积极鼓励和推动各学生社团举办高质量、有特色的活动,全面实现本次竞标活动目的的宗旨,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吉林大学所有校团委注册社团进行精品活动竞标,并对中标的社团活动予以立项。
以下为精品活动的立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活动立项的指导思想是:对学生活动实施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社会化运作。
第二条 学生活动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及上级组织布置的临时性工作等。
第三条 学生活动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重点项目是校团委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针对性较强主题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特色项目是由校团委各部门提出或由各学生社团根据校共青团工作要点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申报的项目。
第四条 参加竞标活动社团:校团委注册社团。
第五条 学生活动项目申报方式为集中和分散,重点项目由校团委集中组织招投标。特色项目由申请学生社团根据招标通知提交立项申请,或者结合自身工作安排,随时向校团委提交立项申请,由校团委组织评审。根据各学生社团已开展项目的完成情况,校团委可以对部分时效性较强的项目采取委托的方式,直接指定项目承办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校团委对学生活动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学生活动立项的总体规划和组织。
第七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起草项目申请指南,参与相应项目的评审并监督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 立项流程
第八条 校团委发布招标公告(自定题目立项申请学生社团直接提交立项申请书)。
第九条 申请学生社团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吉林大学学生活动立项申请书》,重点项目需附详细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内容务必详实可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学生社团的第一负责人,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领导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在《吉林大学学生活动立项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如果学生社团为校级学生组织,应由校团委主管教师签署意见,并担任项目指导老师。
第十条 校团委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召集项目负责人组织答辩会,提出审核意见和修改方案,对于雷同或重复的项目提出整合意见,最终确定中标项目,并于校园网公布。
第十一条 中标社团须在一周之内提交《吉林大学学生活动项目实施策划书》。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项目的冠名及对赞助单位采用的宣传方式须经校团委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校团委在项目执行期间要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予以指导,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对于检查后,确认已无法按照《项目实施策划书》要求执行的项目,可以立即终止,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该项目将转由其它单位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团委上交完整的活动总结、图片和音像材料,校团委对所上交的总结、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校团委依据《吉林大学学生活动项目考核标准》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对于获得奖励的社团,校团委、校社联将给予一定数目的经费支持,并根据项目考核得分评出优秀学生活动项目,并给予项目负责人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社团年度审核时对该社团予以一定的加分。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2011
第五章 附 则
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所有。 该细则即颁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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