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子使用寿命,巩固和恢复使用功能:增加使用价值的良好效果,产权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将会大大超过其所付出的代价。同时还应当相信,住房私有会有助于改变人们不爱惜使用住房的习惯,有利于延长住房维修周期,减少修缮费用的支出。租住房子所交的的租金中,同样含有维修费用的因素,随着改革的深化,租金将要逐步提高,租金构成也将逐步含足住房维修费用,所以,不论是买房或是租房。住房维修费用都是由住房所有报人或承租人承面的。 37、一个职工家庭。巳住有两套公房的,是否都可以购买?
答:现已住有两套公房的干部职工,住房建筑面积合计未超过本人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可以按优惠办法购买。但住房建筑面积合计已经超过了本人住房分配控制画积的,只能购买其中一套,另一套要退回产权单位,如退出一套又确有困难时,经过批准,可以买一套,另一套要按照以下原则交租: (1)如果职工购了其中已经达到本人住房分配最低限额控制面积的一套,另一套则要按成本租金单价交租,不绐房租补贴: (2)如果两套住房每套都达不到本人住房分配最低限额控制面积,两套相加又超过控制面积的,职工可购买其中一套,另一套与所买的面积相加超过了本人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部份,要按成本租金单价交租,不给房租补贴,其余的部份,可按同期的公房租金单价交租,享受规定的房租补贴。 38、居住自有私房又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能否按优惠办法购买其现住的公房? 答:凡居住自有私房又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其私房面积已超过省规定的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不得再按优惠办法购买公房:如来未超过省规定的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可以酌情考虑。
39、组织公有住房出售会否降低职工生活水平?
答。改革开放十年来,职工的收入有了较多的增加,在增加的收入中,实际上已包含有—部分用于住房支出的住房消费费用,职工通过交换获得属于个人的房产,正是实现住房消费的行为,和购买电冰箱,彩色电视等昂贵家用电器一样,是职工生活水平提高的标志。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之后,由于在住房消费方面进行了较多的投入,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会制约其他方面的消费,但这同物价上涨引起的消费水平下降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通过出售公有住房,国家还可以通过增收节支改善财政状况,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创造宽松环境。在实践中,公有住房的售价已被证明是广大职工都能接受的,它符合当前职工的购买能力,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又充分照顾了一些支付能力较弱职工的实际困难,综上所述,出售公有住房是不会损害职工利益的。 [NextPage]
40,职工购买了公有住房有哪些权利?
答:职工买到住房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使用,可以办理继承,交清房款之后可以出售,五年内出售的,只能按原购房价格出售给原产权单位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五年后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给原房屋产权单位或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原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不买时。可以自由交易。所得增值额,应向原产权单位交纳20%的增值费,余下归个人。 41、国家对于私有住宅有哪些法律保障?
答: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三十九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房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2、如何防止在出售公有产住房中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答:出售公有产权住房的纪律是非常严明的,市政府已经把“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印发给了各主管单位厂要求各单位注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如果在出售公有住房的过程中,发现有利用职权故意出售未经批准出售的住房及附属建筑物的;或者有意更改、谎报本单位公房面积、装修标准、楼层、朝向、地段等真实情况,压价出售的;或者乘机敲诈勒索的;或者单位违反规定给购房职工予借贷的;或者隐瞒事实,假报情况,骗购住房的:或者出假证明为自己或他人骗取优惠的;或者非法转售转购牟利的;或以行贿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或者无理阻碍房改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根据情节和后果,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3、单位出售公房与职工申清购买公房,一般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出售公房与职工申请购买公房,原则上应履行以下有关手续: (1)产权单位先把计划出售的公有住房,向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正式批准后才能组织出售。(2)由持有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发给‘房屋评估员证’的评估员按规定对被批准出售的住房进行评估、定价。没有竣工图纸作依据的住房,还须重新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出详细正确的平面。 (3)产权单位组成由有单位领导、行政、体改、工会、财务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房价评估小组,对评估员提出的评估定价意见进行民主评定,然后上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或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授权审查的单位审批后向职工公布。购房职工对公布的定价若有异议,可向评估小组提出质疑,但不得擅自修改或威胁房屋评估员修改房价。 (4)购房职工向售房单位索取购房申请书,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5)干部职工购买不属于本人所在单位的住房时,须首先将申请书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以下证明:①证明本人在本市有无自有住房,有多少建筑面积;②证明本人还未有过按优惠办法购买公有住房的行为;③证明本人的职务和工资收入情况;④证明本人的革命工龄。(6)与购房职工同样可以享受优惠购买公有住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如果不与购房职工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亦应分别由各自所在单位出具上述前三项的证明。(7)购房职工将填好的购房申请书及单位有关证明文书,连同户口簿送交售房单位审查。(8)售房单位认定购房职工的购房资格后,用书面通知购房职工在规定的限期内前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逾期不签者,售房单位可视其自动弃权。房屋买卖协议书可以申请公证或监证。(9)买卖双方凭协议书、房价评估表及有关证明文件送市房产交易所审查后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到房地产登记所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或协议中有其他权利要求的,权利一方还应同时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44、没有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纯居民户,能否按优惠办法购买公有产权住房?
答:出售公有住房是属于以优惠价鼓励干部职工购买性质的,因此,凡没有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纯居民户,不得购买优惠价公房。
45、公有住房出租以什么作为计价单位? 答:公有住房出租一律以使用面积作为计价单位 46、什么叫住房的使用面积?
答:《广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对住房的使用面积作如下的解释,即“指住宅中分户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包括卧室、厅(堂屋)、厨房,厕所、室内走道,室内楼梯,壁橱、阳台(非封闭式阳台按一半计算,封闭式阳台按十足计算)”。 47、我市近期公房租金改革有哪些步骤?
答:第一步从1990年开始先统一公房租金标准,所有出租的公有住房,凡租金低于现行‘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的,统一按这个标准计租,由承租人所在单位,按省规定的住房分配控制面积内的实际计租面积计算的租金额补贴40%,超过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部份,按成本租金标准计收,不给补贴。第二步从1991年开始,逐步提高公房租金,争取在几年内提高到五项成本租金标准的水平并相应发给补贴,提租补贴办法将届时公布。
48、为什么原来租金标准已经高于《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的,1990年统一公房租金标准时不再降下来?
答:根据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出租的公房最终都要实现商品租金。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了近期租金改革的任务。现在虽有少数近年建成的自管公房租金单价略高于‘民用公房租金标准’,但距离成本租金和商品租金还很远,1991年开始提租后,《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将不复存在,所有出租公房将统一执行广州市准成本租金标准或成本租金标准。 49、何谓五项成本租金?
答:由住房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等五项成本要素构成的租金叫五项成本租金。
50、承租人在退出‘超标’住房面积的时候,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退出住房的位置?
答:承租人退出‘超标’面积住房,应该通过与产权单位相互协商解决的办法,以方便产权单位继续向他人出租或出售为原则。不得借故刁难。如果协商不成时,产权单位可以运用申请仲裁的手段予以解决。
5l、1990年开始统—公房租金后,各单位原来自行制定的各种房租补贴制度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答;凡与199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公房租金标准和房租补贴暂行规定》有抵触的房租补贴制度,一律废止。
52、少数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是否也要执行房租补贴制度?
答:极少数没有经济承受能力、改革前也没有实行职工房租补贴制度的企业,仍可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的情况,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推迟执行。上一级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领导和督促,帮助他们建立单位的住房基金,增强经济承受能力。 53、承租人申请领取房租补贴时,要履行哪些申请手续?
答:承租人第一次向单位申请领取房租补贴时,必须交验租约、租金收据和计租面积、住房分配控制标准等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承租人,可由家庭中另外一名成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如果承租人的房租补贴计算基数产生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单位要及时调整补贴金额。
54、租住私房的干部职工可否申请领取房租补贴?
答:租住私房的干部职工,如果租金单价在在“广州市私有出租住宅用房租金计算标准”以内的,房租补贴可以比照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的办法执行。 55、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又同时有私房出租的,可否领取房租补贴?
答:这部份职工,单位只能按其租住公房大于出租私房的面积计算的房租金额作为计发其房租补贴的基数,但是如果其租住公房的面积超过了本人住房分配控制范围的,超标部份应该除外。
56、在统一公房租金标准阶段,单位是否可以给住自有私房的职工发住房补贴? 答:不可以。统一公房租金阶段实际上是一个租金改革的准备阶段,时间约需一年左右。在这个阶段中,单位给租住公房职工发放的是房租补贴,住自有私房的职工不存在交付租金的问题。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住自有私房的职工是可以和租住公房的职工同等享受住房补贴。
57、在1990年统一公房租金标准阶段,企业发给职工的房租补贴,是否可以进入成本?
答:不能。已经建立住房基金的单位,由单位的住房基金中列支,没有建立住房基金的单位,由单位的福利基金中列支。
58、实行统一公房租金标准和房租补贴会否降低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 答:不会。因为目前大部份的出租公房基本上都是执行或参照执行现行的《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并按租金额的40%由单位给承租人发租金补贴的;小部份执行粤府(1983)68号文件所附的《各等级房屋租金单价表》(俗称公用公房租金标准)统一规定的房租计价标准的机关干部,在统一租金标准阶段,由暗贴改为明贴后要增加少量的租金支出,但只要他们不‘超标’住房,增支部份仍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真正的增支户是原来拿不合理的高标准住房补贴的干部职工和“超标”承租户,这是极少数,他们在改革后要增加一点支出也是很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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