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
为了健全和完善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机制,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管理,遏制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园实际情况,特签定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 一、 责任
后勤园长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行政责任人。食堂管理员、大厨、采购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 目标
1、 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计划,每月召开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卫生专题会。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文件及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会议精神,因贯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根据幼儿园奖惩办法严处理;
2、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签,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公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6、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烹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
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食品在烹制后一般不超过2小时 ,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就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8、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9、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10、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也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时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1、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三、 奖惩
全学期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对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责任地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名:
****幼儿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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