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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2010年年度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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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教发[2011] 号

洋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教育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洋组发[2011]5号)、《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和《洋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了认真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我系统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范围

2010年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3月上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是2010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

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坚持分类分层考核

坚持不同职务层级分类考核,根据工作实绩和群众评议,按照各层次比例限额确定优秀等次。各职务层级的优秀比例不得互相挤占挪用。年度考核分为对领导成员年度考核和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 洋教体发[2011]17号结合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三、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次 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把各种实绩作为评价教职工的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应把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绩效工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使考核结果具有一致性,防止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坚持各考核等次的评价标准,严把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人员关。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差,违犯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人员,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任何学校不得超额。按照《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根据2010年各单位教育教学考核结果(洋教体发[2011] 17号),优秀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4%,良好单位优秀等次

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2%,一般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计算优秀人数只保留整数(小数不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每两年评一个优秀。

洋组发[2011]5号文件规定:凡连续两年被单位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需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当年必须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综合表彰。凡连续三年被单位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需在本职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当年必须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综合表彰。

四、年度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2010年人才振兴计划招聘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时只作为正式上岗的依据,只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2009、2010年特岗招教和代课教师招考人员单独考核确定等次,另行造册,暂不计入单位总数。

(三)对当年调入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四)交流锻炼的工作人员和支教教师,在交流锻炼、支教期间由交流锻炼、支教单位与原单位共同考核,并由原单位确定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支教人员必须将支教单位的鉴定材料报教体局备案。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材料,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

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考核年度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因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免于考核,依据其伤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或正处于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时 ,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组织做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等次。

(八)事业单位受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洋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九)对于应该参加年度考核而无正常理由拒绝参加,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对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书面说明,单独填报上报备案。

(十一)受党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

(十二)代课教师单独考核,考核结果只作为招聘考试

政审的依据,对不遵守纪律或越级上访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代课教师被确定为不合格者,不得发放年终奖金,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情况严重者及时申报予以辞退。

五、坚持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制度,把好考核结果审核关 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严格按程序办理。于2011年3月28日,将考核备案表(一式两份)、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和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核。逾期不报或漏报而影响晋档调资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附: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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