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包装应符合专业标准ZBY003-82/84《仪器仪表包装技术条件》的要求。 6.2.2产品到货需提前与使用单位材料员联系,制造单位负责运输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
6.3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6.3.1 发生故障时,能随时提供电话技术服务支持。
6.3.2 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制造单位应派遣维修人员24小时内抵达现场。 6.3.3 对于使用单位提出新的软件功能需求时,开发人员应于一周内抵达。紧急情况下应能48小时抵达。
6.4 故障维修时间要求
6.4.1 对于不涉及硬件损坏的简单故障,简单配件、易损件的损坏应能在故障发生后通过电话技术支持予以解决。
6.4.2 对于需要维修人员抵达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在人员抵达后8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可立刻解决的应当场解决。如确因故障情况复杂,特征不明显等原因无法在8小时内查明原因的,维修人员应做出书面解释,让使用单位充分了解情况。
6.4.3 对于关键的重要部件发生损坏,需要更换的,应在一周内将新部件送至使用单位并维修完毕。
6.4.4 在普通备件缺少时,在使用单位提出要求时,应能在一周内将新备件送至使用单位。
6.5 设备备件要求
6.5.1 设备的所有部件、元器件、配件均应有足够数量的备件。
6.5.2 主要部件和易损件应在使用单位留有必要的备件。制造单位应根据经验数据,向使用单位提出备件建议,建议中应包括建议备件的种类、数量、易损件更换周期等。
6.5.3 制造单位在停产使用单位采购设备型号时,应通知使用单位,并保证5年的备件生产。
7其它
7.1 乙方在提交设备后一个月内免费为甲方开发与甲方现使用MIS系统对应的接口程序,接口程序规范见《内蒙农电EEIM电能表校验台接口规范》,如在接口中甲方还有其他要求时,乙方也应免费为甲方修改中间接口程序。
7.2 甲方现正在建设一体化智能表库,因目前程序还在建设中,待建设成功后,如甲方需要与一体化智能表库进行数据交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甲方开发中间接口程序。
五 交货期限
本项目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
本技术规范书一式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各自的企业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477-7626812
手机:15894937565
日期: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573-86124486 手机:18806833153 日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