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爆竹烟花的宣传标语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
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和谐思明家园! 遵守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文明县城! 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罗田新家园! 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 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珍惜生命和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严禁摆设灵堂,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 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事。
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燃放烟花鞭炮。
广泛展开“禁鞭”宣传教育,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鞭炮,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拒绝、防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遵守《通告》,执行禁令,共建和谐。 迎亲婚车不超五,庆典花篮不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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