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设备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由乙方与甲方签订,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 供货物品:
NO. 品牌 型号 厂家及产地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 总金额(人民币): 详细配置: NO. 详细配置 备注:合同价格为广州地区规定地点交货价。
二、 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 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
的出厂标准。
2. 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刮伤。 3. 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
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叁年的免费保修期和之后的壹年的免费定期
(每月一次)保修服务。保养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
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5.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 ~ 18:00 期间为 4 小时。
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故障设备在三个月内供货商未能排除故障,备用设备应归用户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6.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员到用户设备使
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7.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
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8.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
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9. 供应商应免费为招标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三、 交货及验收: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于十五天内,由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至用户安装调
试。
2.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 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
等交付给甲方。
4. 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十五天内,甲方必须进行验收。
四、 付款:
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一次性用转帐方式全部付齐货款,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
分之五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天按合同金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
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任选一种)。
七、 若丙方存在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一份。
八、 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接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供货
合同各一份交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备案。 甲乙方: 地地址: 法
法定代表人: 委
委托代理人:
托
代
理
人
定
代
表
人
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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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电话: 邮
邮政编码: 开
话:
政编码:
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帐号: 财
财务负责人:
务号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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