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基础知识
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执法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特点: (1)性质是行政性收费; (2)征收对象是违法生育者;
(3)征收主体是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受时效限制; (5)征收程序和方式同行政处罚; (6)征收数额的确定;
(7)管理体制是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 (一)立案
根据群众举报或在工作中发现及违法生育对象主动交代,认为有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行为应予调查处理的,由县级计生局或乡镇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依法申请立案。在立案审批表中要突出体现发现违法生育(收养)行为并依法申请立案的理由。根据市委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律由市计生执法大队立案落实经济、行政处理到位,相关乡镇办应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包括上报出生、节育措施落实、计生管理等)。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乡镇办立案落实征收处理到位。其中违法生育半年以上乡镇办未立案处理的,直接由市计生执法大队或责成乡镇计生办落实征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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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一般有群众举报、工作发现、主动投案三种情节,先陈述群众举报或者工作发现之内容,经XXX机关初步查证,情况基本属实,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呈请立案。
同意立案人为乡镇办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签字。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有行政执法证),对当事人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材料要体现:
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情况、职业、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住址等。
2、被调查人的婚育情况,包括结婚情况、生育孩次、时间、地点,是否符合生育条件,是否鉴定胎儿性别,生育前后的孕检和节育措施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男女双方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
3、其他情况,包括当事人是否在其他地方接受过处理,违法生育(收养)的其他证据等。
(三)征收审批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征收决定权和收缴权相分离制度。案件编号、征收审批权和征收决定结案权等由计生局行使,立案、征收、执行等程序由乡镇办行使。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当由分管领导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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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与计生办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决定。
1、审批机关
调查取证后,确认当事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由乡镇办提出征收标准和依据,填写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由征收机关审核。拟按照2至3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部门印章;拟按照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有会议记录),组长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部门印章。
2、征收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第一款第二项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四十二条第二款,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双方总收入是指实际收入,实际收入无法查清或者低于当地农村民居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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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
(四)告知、做出征收决定及送达
人民群众既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咨询以及违法生育事实认定后的知情权及陈述申辩听证权。
告知程序: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取证,确认当事人有违法生育行为,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拟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征收数额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签署送达回证。如当事人对书面告知有异议,应当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做出征收决定程序:当事人对书面告知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签署送达回证。?决定书?应当载明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征收数额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执行
1、在征收决定送达后规定时间30天内收缴社会抚养费,并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社会抚养费专款实行征缴分离制度,由当事人至指定银行指定帐户交纳征收款。
一次性缴纳(村民):30天内。
分期缴纳(居民):须本人申请经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分期缴纳,可2年内分三期缴清,首期缴纳不低于应征金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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