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类别 项目(分值) 评估内容 扣分值 存在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10分; 重大危险源 (10分) 存在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8分; 存在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6分; 存在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4分。 1.固有危险性 物质危险性 (5分) 危险化工工艺种类 (10分) 火灾爆炸危险性 (5分) 2.周边 环境 周边环境 (10分) 生产、储存爆炸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生产、储存(含管道输送)氯气、光气等吸入性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生产、储存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0.1分。 涉及18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每一种扣2分。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库房或者罐区的,每涉及一处扣1/0.5分;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罐区、气柜与加热炉等与产生明火的设施、装置比邻布置的,扣5分。 企业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的,扣3分;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扣10分。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扣5分; 设计与评估(10分) 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扣10分; 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均由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设计的,加2分。 设备 (5分) 自控与安全设施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及设备的,每一项扣2分; 特种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扣2分;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者双回路供电的,扣5分。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按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 3.设计与评估 4.设备 5.自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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