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类(章)主要包括:艺术品(包括完全用手工绘制的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版画、印制画及石印画的原本;雕塑品的原件);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邮戳印记、首日封、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使用过的或虽未使用过但不是在承认或将承认其面值的国家流通或新发行的;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超过一百年的古物,例如超过一百年的珍珠项链。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在承认或将承认其面值的国家流通或新发行的未经使用的邮票、印花税票、邮政信笺及类似的票证(品目49.07);用手工绘制的首饰设计图原稿(品目49.06);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超过一百年的)(品目71.0l~71.03);用手工描绘的首饰盒(用纸包覆)(品目42.02)。 二、雕塑品的归类
(1)雕塑品原件应该归入品目97.03; (2)雕塑的仿首饰应该归入品目71.17:
(3)具有商业性质的装饰用雕塑品、用石膏等成批生产的复制品、个人装饰品及其他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手工艺品(即使这些物品是由艺术家设计或制造的也不影响归类),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考试大收集整理。
2008年报关员考试编码辅导第二十一类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1.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品目97.02)
这是指以艺术家完全用手工制作的单块或数块印版直接印制出来的原本,除受不能使用机械或照相制版方法的限制以外,艺术家可以使用任何方法(如转印技术、线雕、铜雕、凹版针雕)和材料制作。 2.雕塑品原件(品目97.03)
这是指古代或现代的雕刻品及塑造品原件,可以用任何材料(如石、木、兽牙、金属、蜡)制成圆雕、浮雕或凹雕等。同样的雕塑品可用大理石、木料等复制出两个或三个“复制品”。构成艺术品原件的,除最初的模型外,也包括“黏土模型”、 “石膏模型”以及“复制品”,无论是否由同一个艺术家制作。但成批生产的复制品及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手工艺品,即使这些物品是由艺术家设计或制造的也不能视为雕塑品原件。 3.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品目97.04)
这是指盖有免费邮戳的信封、封缄信片、明信片、邮寄报纸的包皮等。 三、课堂练习
1、电子游戏机(投币式) 答案:9504.3010 2、装有柴油发动机的45座大客车 答案:8702.1091
3、“东风牌”货车,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为10吨 答案:8704.2230 4、装有测量空气污染指数仪器的环境监测车 答案:8705.9030 5、小轿车用自动换档变速箱 答案:8708.4091
6、“奔驰”轿车用内燃发动机进气过滤器 答案:8421.3100 7、“宝来”轿车专用的刹车弹簧片 答案:7320.1020 8、“捷达”轿车用的空调 答案:8415.2000 9、出租车上安装的“里程计” 答案:9029.1020 10、非典时用于治疗的呼吸机 答案:9019.2000 11、立体光学显微镜 答案:9011.1000
12、带有针头的一次性医用注射器 答案:9018.3100 13、家用自来水水表 答案:9028.2010 14、表壳镀金的电子秒表 答案:9102.9100
1
15、包贵金属制的表带 答案:9113.1000 16、镀金的铜表带 答案:9113.2000 17、包贵金属制的表链 答案:7113.2090 18、镀金的铜表链 答案:7117.1900
19、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 答案:9018.4910 20、枫木制的混油落地式衣帽架 答案:9403.6091 21、乒乓球 答案:9506.4010 22、塑料制的圣诞树 答案:9505.1000 23、徐悲鸿国画原件 答案:9701.1010 24、超过100年的雕版画原件 答案:9702.0000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一、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家具的归类:
(1)具有实用价值的落地式的家具以及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应归入第94章。 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不论其是否是落地式,都按家具归入94章 (2)归类时容易与本类混淆的品目:
①非落地式的物品,只适用于放置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悬挂在墙壁上的货品,例如说“钉在墙壁上的衣帽架、挂匙板,就不能够按家具来归入本章,而是按照他们的材料来归类。 例:木制的衣帽架(非落地式)归入:4421.1000
②品目9402的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家具不能带有医疗器械。 例:带有牙科器械的牙科用椅不能归入9402,而是按医疗器械归入9018。 ③飞机用坐具、机动车用坐具,不能按飞机或车辆的零件归类,而是归入到9401。 ④为具有特定用途的装置、设备等而特制的家具一般按该装置或设备归类。 例:台球桌、麻将桌归入到95.04的品目。 例:作为缝纫机台架用的家具应归入84.52。
2、品目9601和9602只包括已加工的动物物质、植物和矿物物质等雕刻材料机器制品,对于未加工的雕刻材料则要按材料性质归入相应税目。如玳瑁克、兽牙、骨等归入税目0506—0508。 3、注意96章章注四。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本类是协调制度的倒数第二个类,所包括的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各类、章、品目未包括的货品。本类的最大特点是商品种类繁杂,归类时必须结合协调制度前述各类、章、品目的归类规定综合考虑。例如本类所指未列名照明装置的范围是不可能脱离协调制度前述各类、章、品目包括的灯具单独界定的,对此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
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包括各种家具及其零件;弹簧床垫、床褥及其他寝具或类似用品,装有弹簧、内部用任何材料填充、衬垫;用各种材料(第7l章的材料除外)制的未列名灯具和照明装置、装有固定光源的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和类似品;活动房屋。
易误归人本章的货品主要有:充水或充气的褥垫、枕头及座垫(一般按材料归类);作为家具使用但其结构只适用于放置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悬挂在墙壁等上的物品,例如适于放在办公桌上的塑料制文件格(品目39.26);吊床(品目56.08或63.06);贵金属制的室内用灯具(第71章);机动车辆用照明装置(品目85.12)。 二、归类原则
2
(一)家具的归类
(1)具有实用价值的落地式的家具以及无论是否悬挂的、固定在墙壁上的或叠摞的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应归入第94章。
(2)其结构只适用于放置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悬挂在墙壁等上的其他家具,按材料归类,例如固定在墙上的木制衣帽架(品目44.20)。
(3)为具有特定用途的装置、设备等而特制的家具一般按该装置或设备的部件归类。如作为缝纫机台架用的家具应归入84.52。 (二)灯具及照明装置的归类
(1)贵金属、包贵金属制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应归入第71章。 (2)自行车及机动车辆用的其他电气照明装置应归人品目85.12。 (3)自供电源的手提式电灯应归人品目85.13。 (4)白炽灯、放电灯及弧光灯应归人品目85.39。 (5)密封式聚光灯应归人品目85.39。 (6)照相用闪光灯应归人品目90.06。
(7)医疗用诊断、探查、照射用灯应归人品目90.18。 (8)装饰品中国灯笼应归人品目95.05。
(9)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可以使用任何光源或燃料:烛、灯油、煤油、煤气、乙炔、电等)应归人品目94.05。
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供儿童或成人娱乐用的玩具;户内及户外游戏用设备,运动、体操、竞技用具及器械;某些钓鱼、狩猎或射击用具;旋转木马和其他游乐场用的娱乐设备(包括流动马戏团、流动动物园及流动剧团)。
易误归入其他章的本章货品主要有:玩具用小型活塞式内燃发动机及其他发动机(品目95.03);迷宫(品目95.08);击剑用钝头剑、军刀、轻剑(品目95.06)。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烟花及其他烟火制品(品目36.04);儿童娱乐用塑型膏,(品目34.07);运动用船艇,例如赛艇(第89章)。 第96章杂项制品
本章包括大部分已加工的雕刻和模塑材料及制品;某些扫把、刷子和筛;某些缝纫用品;某些书写及办公用品;某些烟具;某些化妆用具及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其他物品。本章是第二十类的兜底的章,包括许多难以归入以材料列名类章的货品。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仅经过简单整理的动物质、植物质(或矿物质)雕刻材料(第一类、第二类);塑料及硬橡胶的雕刻和模塑制品(第39~40章);袖扣(品目71.13或71.17);未上色棉织物制打字机色带(第十一类)。
本章货品在归类时应特别注意其在所用材料上比较特殊,除了品目96.01~96.06及96.15的物品以外,本章所列物品可以全部或部分由天然或养殖的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制成,或由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品目96.01~96.06或96.15的货品可以带有由天然或养殖的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小配件。归类时要注意与第71章货品的不同。考试大收集整理。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 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1.家具(第94章)
家具是指具有实用价值的落地式的家具,但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即使是悬挂的、固定在墙壁上的或叠摞的仍应视为第94章的货品。 2.带软垫坐具(子目9401.6100、9401.7100)
3
带软垫坐具是指填有一层柔软材料,例如絮胎、动物毛发、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的坐具。用织物、皮革、塑料布等直接包面,中间没有填料或弹簧的坐具,不能视为带软垫坐具。 3.活动房屋(品目94.06)
活动房屋也称为“工业化房屋”,是指在工厂制成成品或制成部件并一同报验,供以后在有关地点组装的房屋,例如工地用房、车房或类似的建筑物等。 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玩偶(品目95.03)
指各种用途的玩偶,如儿童娱乐用玩偶、装饰用玩偶、普通木偶戏用及提线木偶戏用玩偶或滑稽玩偶。 第96章杂项制品 1.“已加工”(品目96.01)
加工方式主要包括:雕刻、切割加工或模塑加工(大部分材料)。
超过第5章简单整理(洗涤、刮擦;简单锯切、切割或粗刨以除去无用部分或,漂白、矫平、修整或剖切)的下列方法视为“已加工”:
(1)已切割成形,包括正方形和长方形;
(2)抛光或用磨、钻、铣、车等方法制成板、片、棒等形状;
(3)模制(用玳瑁壳鳞片、及动物质雕刻材料粉末、废料重新合成的材料为原料)。 2.动物质雕刻材料(品目96.01)
动物质雕刻材料是指兽牙(象牙、河马牙、海象牙、一角鲸牙、野猪牙、犀牛角等)、骨、角和鹿角、珍珠母、天然珊瑚(即海洋珊瑚虫的石灰质骨架)、玳瑁壳等。 3.玳瑁壳
玳瑁是一种爬行动物,其壳呈淡黄色、浅棕色或黑色,加热后韧性极好,可塑性极强,冷却后变硬定形。
4.已加工(品目96.02)
加工程度要求基本与动物质雕刻材料相同,但用天然海泡石和琥珀的废碎料经过粘聚或模制而成的板、棒、条及类似形状的粘聚琥珀、粘聚海泡石成型后未经过加工的产品不视为已加工。 5.植物质或矿物质雕刻材料(品目96.02)
这是指用于雕刻的硬种子、硬果核、硬果壳、坚果及类似植物材料(如象牙果、椰枣核、椰子壳、美人蕉的种子);琥珀、海泡石、粘聚琥珀、粘聚海泡石、黑玉及其矿物代用品等材料。 6.供制帚、制刷用的成束或成簇的材料(品目96.03)
这仅指未装配的成束、成簇的兽毛、植物纤维或化学纤维等材料,它们无需分开只需经过简单加工(如只需将末端稍加剪修)即可安装在帚、刷上。 7.成套旅行用具(品目96.05)
将协调制度不同品目或同一品目中不同品种的物品组合成旅行用成套物品。如成套梳妆箱(由塑料盒、刷子、梳子、剪子、镊子、指甲锉、镜子、剃刀架及修剪指甲工具等组成装入箱子);针线盒(由剪刀、卷尺、缝纫针、线、别针、顶针、钮扣等组成装入盒子)及擦鞋套具(由刷子、鞋油、擦鞋布等组成装入盒子)都属于成套旅行用具。
动物质雕刻材料是指兽牙(象牙、河马牙、海象牙、一角鲸牙、野猪牙、犀牛角等)、骨、角和鹿角、珍珠母、天然珊瑚(即海洋珊瑚虫的石灰质骨架)、玳瑁壳等。 3.玳瑁壳
玳瑁是一种爬行动物,其壳呈淡黄色、浅棕色或黑色,加热后韧性极好,可塑性极强,冷却后变硬定形。
4.已加工(品目96.02)
加工程度要求基本与动物质雕刻材料相同,但用天然海泡石和琥珀的废碎料经过粘聚或模制而成的板、棒、条及类似形状的粘聚琥珀、粘聚海泡石成型后未经过加工的产品不视为已加工。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