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B.对于保税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C.对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D.对于暂准进口境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答案:D
(二)海关稽查的特征
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 .
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标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主体——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的将企业与货物割裂开来。 (三)海关稽查的目标
1、直接目标: 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具体的、有形的、现实的)
2、最终目标:全面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提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意识,防范或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整体的、无形的、长远的)。 3、实现海关稽查目标的主要手段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亦称被稽查人)(掌握)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 ①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②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④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减免税进口物质的企业、单位; ⑤报关企业; ⑥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典型试题:
海关稽查的对象也称为被稽查人,包括:(2006年试题) A、经营保税物流的企业 B、使用减免税货物的企业 答案:ABC
2、海关稽查所涉及的进出口活动(掌握) ①进出口申报;
②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⑦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三)海关稽查的方法: 1.查账法
2、调查法
3、盘存法
4、分析法
(四)企业对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了解) 1、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1)会计资料的保管
(2)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的保管——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3、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按海关要求报送 (五)稽查制度的实施(了解) 1、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 (1)稽查通知
海关稽查前3日,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代理人。
2、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③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④与进出口货物有关资料的记载、保管; ⑧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管理; ⑨其他进出口活动。 C、报关企业 D、报关员
③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业务的企业;
⑤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二)海关稽查的方式: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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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稽查实施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被稽查人应当在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做出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①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②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问题; ③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④经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商业银行或者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⑤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 有可能篡改、转移、隐匿、毁弃帐簿、单证等资料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在不妨碍
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查明或取证后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⑥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嫌疑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暂时封存有关的进出口货物。 3、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 ①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②应当接受,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③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权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代表人应当到场,并按海关要求,清点帐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开启货物包装;
④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六)海关稽查的处理 (掌握) 1、经海关稽查,
2、封存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封存;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3、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1、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在《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2、 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3、 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 (七)海关稽查的法律责任(掌握) 1、 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
(1)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 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②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③转移、隐匿、纂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2)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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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011报关员考试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摘要:报关员考试对外贸易管制概述,主要讲解对外贸易管制目的及特点、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监管、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1、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 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2、目前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三种分类形式: (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3)按管制对象分: ①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 一、对外贸易管制目的及特点
(一)对外贸易管制目的
1.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3.为了实现其国家职能 二、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监管
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目标是以对外贸易管制法律、法规为保障,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的。
(一)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 (二)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 (一)基本框架(重点)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的制度构成:
1、海关监管制度 2、关税制度
3、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4、进出口许可制度 多选题(07年考题)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由一系列管理制度构成的综合管理制度,其中包括:
A. 进出口许可制度 B. 海关监管制度 答案:ABC
(二)法律体系:(重点)
1、对外贸易管制涉及的法律渊源只限于: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国际条约 2、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渊源不包括:
(1)地方性法规 (2)地方性规章 (3)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判断题(08年考题)
我国目前所签订生效的各类国际条约,虽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就其效力而言可视为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对
C.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D. 出口退税制度 5、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6、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7、贸易救济制度 (二)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
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体现 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 3.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 ②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 ③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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